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兴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更好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15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修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破解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树立“资本强县”理念,支持和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分步实现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市场)、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境外市场等不同层次市场挂牌上市,以及股权、债券直接融资,形成产业发展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衔接互补、良性循环、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1.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财政奖励500万元。

  2.对县内注册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县内企业按规定“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的,县财政奖励400万元。

  3.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县财政奖励300万元。

  4.注册在我县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县财政奖励100万元。

  5.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县财政奖励30万元。

  6.被列为“金种子”、“银种子”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落实企业税收优惠

  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符合免税条件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三)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

  引导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充分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对上市重点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上市重点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见贷即担”,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三、强化工作机制

  (一) 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县级领导包保上市后备企业制度,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配强人员,落实经费,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规划和具体协调工作。建立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研判,及时解决好企业上市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协同共进,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落实我县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做好对拟上市企业在用地、用电、用工等方面的服务。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实现行业上市“破零”。县招商服务中心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县。

  (三)提高效率,优化上市环境

  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 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处理涉及拟上市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应优先办 理,妥善解决,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意见施行最终由兴山县人民政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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