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保障体系,依法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修订《夷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善农村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环境,为推动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交通先行作用。
一、修订《办法》背景
一是2016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2015年22号令颁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它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规章,旨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切实实现“有路必养”,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关于发布夷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夷政发〔2008〕16号)部分内容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出行、农村公路发展及养护管理的要求已不相适应。
二是本《办法》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和管养能力建设的需要。
三是本《办法》是更好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需要。
二、修订依据
《关于发布夷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夷政发〔2008〕16号)、交通运输部2015年22号令颁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三、《办法》主要内容
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定义和范围。农村公路是指夷陵区辖区内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明确了区交通运输局、乡镇、村级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具体职责。
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细化,包括农村公路资金筹措及管理、养护管理、安全与路政管理。
明确了区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并将考核结果与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相挂钩,形成养护奖励机制。
(发布人:李鸷歌;审核人:梁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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