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的公告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宜危化项目安审字〔2022〕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宜危化项目安审字〔2022〕6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林旭 联系电话:0717-6216153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抄送:猇亭区应急管理局,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

  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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