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气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栏目:宜昌市气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一、总体情况2021年,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市气象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6条;政务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市气象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6条;政务要闻、通知公告、预警信息、年报信息9条;市气象局微信公众号2021年推送信息269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738条。截止2021年底,微信关注量人1776次,微博粉丝63916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定期主动公开政府 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目录范围不够全面,信息发布数量对比规定 要求偏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主动完成政务公开信息任务;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发布相应数量的政务信息;三是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任务占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比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提案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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