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超声刀和等离子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0月31日起,将超声刀项目价格下调至每次818元,等离子刀下调至每次410元,并规定该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一次性超声刀头”、“一次性等离子刀(电极、系统)”作为单独可收费耗材,分别列入超声刀和等离子刀项目规范的“除外内容”中,原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计价说明不变。
二、超声刀项目价格下调至每次818元,等离子刀下调至每 次410元。全省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应依据其自身条件开展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门诊部、住院 部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设备,公示医疗服务项 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和价格等内容, 并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价格政策,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上报。
五、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3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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