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0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nbs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         

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宜办文〔2003〕46号)、《关于公布<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金不予支付的诊疗和医疗服务目录>的通知》(宜劳社发〔2003〕118号)、《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及城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告》(宜劳社发〔2005〕28号)、《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宜组文〔2006〕26号)、《关于离休干部执行<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劳社发〔2007〕100号)、《关于完善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组文〔201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保障对象。县委老干部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认定的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第三条  保障资金。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保障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县财政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需足额保障当年度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报销费用。医保部门根据上年度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预算下年度所需保障资金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据实审批使用。县医保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编制保障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按年度向财政、审计部门报告,并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定点管理。在宜昌市范围内居住的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就医,可自主选择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不在宜昌市范围内居住的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在其居住地自主选择2-3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可变更一次,并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未经批准在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  门诊、住院报销政策

(一)药品费用。离休干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乙、丙类药品费用全额报销,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自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符合政策规定的甲类及单价100元内的乙类药品费用全额报销;使用单价超过100元以上的乙类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付5%后全额报销;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中丙类及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自费。

(二)诊疗服务费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范围目录》,离休干部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的甲、乙类诊疗项目费用全额报销;使用诊疗目录乙类中的特殊检查治疗(CT、核磁检查、彩超、高压氧舱治疗、透析治疗、体外冲击波碎石、进口和植入性材料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5%;确需使用诊疗目录中丙类及诊疗目录以外的诊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自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的甲类及单价300元内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额报销;使用单价超过300元的乙类诊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5%后全额报销确需使用诊疗目录中丙类及诊疗目录以外的诊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自费。

(三)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使用《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不予支付的诊疗和医疗服务目录》中明确载明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自费。

(四)离休干部床位费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分别为20元、30元、50元/日;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床位费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分别为10元、15元、25元/日。

第六条  门诊就医实行单次处方限量,即一般疾病15日量,慢性疾病30日量;出院带药不得超过15日量。

第七条  在市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就医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在市外备案登记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凭发票原件、收费明细表、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盖章)、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第八条  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人在门诊、住院确需使用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应由主治医生提出意见,科主任签字,并告知离休干部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批准报备方可使用;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使用的,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对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使用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时,要严格把握标准,严格执行科主任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报备制度,未经批准使用或不严格掌握标准的费用,医疗保障资金不予支付。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使用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应分别控制在当次医疗总费用的3%、5%、7%以内,超过3%、5%、7%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第十条  县医疗保障局每年会同县财政局、县委老干部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本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应自觉遵守就医报销的有关规定,规范就医行为,积极配合诊治。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其亲属以伪造报销资料、冒名顶替等不当手段骗取报销费用的,一经查实应全数退回骗取的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省医保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试行。上级部门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

2.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不予支付的诊疗和医疗服务目录

 

 

 

 

 

 

 

 

 

 

 

附件1

 

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医疗费报销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

 

1.蛤土蟆(油)、龟灵集、首乌延寿丹、定坤丹、蜂蜜 (配制丸药除外)等;

2.人参鹿茸丸、参茸卫生丸、参茸丸、三肾丸(粉)、人参膏 (露、糖浆、酊、精)、全鹿丸、参茸精、鹿茸精以及人参、鹿茸为主要成分的制剂;

3.各种药酒以及各种水果膏剂和各类滋补膏剂,如秋梨膏、桑葚膏(密)、西瓜膏、枇杷膏、党参膏、桂园膏、八珍膏等;

4.各种补汁(露、酊、糖浆),如葡萄糖补汁、安度补汁、单糖浆、卵磷脂糖浆、舒肝糖浆、灵芝糖浆等;

5.口服葡萄糖、各种鱼肝油(治疗夜盲症、肺结核、佝偻病除外)、玉米油、维他麦精、蜂皇精、蜂王浆、王浆密、蜂乳、蜂乳胶丸等;

6.各种营养滋补药品和非治疗必需的药品(包括新产品、进口药品)、保健品饮料以及可以药用的高级食品、副食品以及各种水果等、各种补性药酒;

7.日用生活用品作包装的药品。包括陶瓷旅行杯、玻璃旅行杯、饭盒、饭碗、酒杯、茶杯、茶叶盒等包装。  

8.各种非治疗性商品。包括药物牙膏、护肤霜、药皂、药物香水、药物蚊香、痱子水(粉)、各种按摩器、磁疗器械、药枕、护膝、元气带、眼镜、磁疗衣服、体温表和卫生材料等。

9.《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 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 、紫河车.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注:“不得纳入资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包括药材及炮制后的饮片。)

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丁香、人参片、八角茴香、刀豆、三七粉、大枣、小茴香、山药、山药片、川贝母、干石斛、干姜、广藿香、乌梅、乌梅肉、乌梢蛇、乌梢蛇肉、天麻、月季花、玉竹、生姜、白果仁、白胡椒、龙眼肉、全蝎、决明子、当归、百合、红参、红参片、红景天、肉豆蔻、肉苁蓉片、肉桂、艾叶、余甘子、佛手、巫山淫羊藿、沉香、沙棘、灵芝、赤小豆、麦芽、龟甲胶、龟板胶、净山楂、昆布、炒白果仁、炒决明子、炒花椒、炒黑芝麻、炙巫山淫羊藿、炙淫羊藿、炙黄芪、玫瑰花、罗汉果、芡实、芦荟、花椒、金钱白花蛇、金银花、阿胶珠、陈皮、青果、枸杞子、栀子、珍珠粉、砂仁、胖大海、胡椒、郁李仁、香橼、核桃仁、桑椹、粉葛、茯苓、茴香、茵陈、草豆蔻、酒乌梢蛇、酒当归、酒苁蓉、酒蛤蚧、酒蕲蛇、淡豆豉、淫羊藿、荷叶、莱菔子、莲子、莲子心、鹿角胶、鹿角霜、琥珀、菊花、菊苣、蛤蚧、黄芪、黑豆、黑芝麻、黑胡椒、榧子、熊胆粉、管花肉苁蓉片、罂粟壳、蜜百合、蜜罂粟壳、辣椒、鲜芦根、鲜鱼腥草、橘红、蕲蛇、蕲蛇肉、檀香、薄荷、薏苡仁、鳖甲胶、藿香。
附件2

 

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医疗费报销不予支付的诊疗和医疗服务目录

 

1.各种矫形、整形手术的医疗,如染发、镶牙、洁牙、装假肢(因公、因战致残除外)、义眼、拐杖、睡垫、胃托、助听器等;

2.挂号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冰箱费等;

3.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优质优价费(包括患者点名手术、检查和医疗所发生的费用)、气功治疗费等;

4.外转病人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5.预防接种、自行体检、疗养、康复、休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自找医疗机构或医师诊治的医疗费,在药店、医药公司、诊所购药药费;

7.由于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需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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