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聚集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提供有力技能人才保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和《宜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宜人社函〔2019〕7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符合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晋升申报条件要求的职工。
(二)培训实施单位
1.自主培训。我市技能人才比较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其所在企业可自主开展新技师培训。开展培训前,培训实施单位须向属地人社部门备案。
2.联合培训。企业不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的,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可联合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办新技师培训班,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向属地人社部门备案。
3.集中培训。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也不具备联合培训条件的,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职工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申请材料,也可直接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交培训申请材料。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将收到的申请材料移交有关培训机构,由指定培训机构根据受理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开班前向属地人社部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可按计划开班培训。
(三)培训职业(工种)
重点围绕绿色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现代特色农业、食品饮料、建筑建材九大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组织开展新技师培训。根据需求开展新职业培训。
(四)培训方式
新技师培训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突出工匠精神的培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开展理论和实操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创新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方式实施,各类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和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等均可以通过线上培训方式开展。线下培训的专业课程可采取跟班见习、岗位实训、顶岗作业等形式完成,对于参训人员较少的培训职业(工种),可采取整合编班、统一组训的方式实施。
二、培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二)资金来源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每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经费。
(三)补贴方式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1.企业自主开展培训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职工所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企业联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根据培训项目任务分工,支付合作培训机构相应的培训经费。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向企业所属地人社部门备案和申请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企业职工参加集中培训的。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向培训机构交纳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报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参加培训的职工个人账户。
(四)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新技师培训期间的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和考核鉴定方面发生的费用。
(五)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组织实施
新技师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能鉴定评价的监管督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当地培训管理、评价督导及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审核工作。
(一)申报备案
培训机构在新技师培训开班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培训方案(职业(工种)名称、级别人数、培训人员名册、培训时间、地点及教学计划、学时安排、师资情况等)。
(二)开展培训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每班次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实操培训时间不少于160学时。
(三)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培训情况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坚持“每班必查、每人必核”,每个班次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可以采取实地查验、音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建档备查。
(四)考核评价
培训机构完成培训计划后,对参训人员组织技能鉴定(认定)。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相关规定组织鉴定考试,合格的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通过我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含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补贴申领
培训机构如实填写《新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1)和《新技师培训合格人员名册》(附件2),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人数申领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培训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新技师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各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并做好补贴申报核对工作。确保新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新技师培训补贴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机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拨付培训补贴前,将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培训机构及人员名单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
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培训补贴政策。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新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2.新技师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
新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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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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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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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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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师培训 |
高级工 培训 |
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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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培训 |
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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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培训 |
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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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总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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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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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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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附件2
新技师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培训职业(工种) |
培训时间 |
培训课时 |
培训机构 |
评价机构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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