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规范处理参保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1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参保信息规范处理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22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参保信息数据,确保参保数据符合省平台标准,保障系统上线后平稳有序运行,现将《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规范处理参保信息工作方案》印发给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参保信息规范处理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22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参保信息数据,确保参保数据符合省平台标准,保障系统上线后平稳有序运行,现将《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规范处理参保信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规范处理参保信息工作方案

  一、全面准确梳理参保信息

  在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前,各地要对全市参保信息库中基础数据进行提取梳理,其中参保状态、缴费信息为必填选项,不能空缺,有缺失项的各地需补充;将本地职工医保参保信息、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将本地参保信息与信息平台中已有的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对姓名相同身份证号码不同或身份证号码相同姓名不同的参保人员,各地要联系参保人进行核实并修订。(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医保服务中心核定科、灵活科、登记科,县市区经办机构)

  (一)职工医保断缴数据处理。将职工医保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3-6个月,3个月以下数据按行政区划进行分类提取,并将数据分发给各地。(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医保服务中心登记科)

  各地再次核对信息后,将职工医保中断缴费6个月参保状态变更为暂停参保(东软可批量做暂停);中断缴费3-6个月的,医保经办机构应联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督促其及时缴纳医保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暂停其参保关系(东软可批量做暂停);中断缴费3个月以下的,医保经办机构应联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督促其及时缴纳医保费,其参保状态可为正常参保。(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核定科、灵活科,县市区经办机构)

  (二)居民医保数据处理。将城乡居民医保中有参保信息但无任何缴费记录的参保数据按行政区划进行提取,并将数据分发给各地。(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医保服务中心居民科)

  各地再次核对信息后,将无任何缴费记录的删除其参保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区经办机构)

  二、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按照《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0〕83号)各地对于重复参保数据核实后按以下规则进行清理:

  (一)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各地经办机构要联系参保人,根据其就业状态或参保状态,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暂停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核定科、灵活科,县市区经办机构)

  (二)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征得本人同意后,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在确认其学籍信息后,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责任单位:县市区经办机构)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年以上(含1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也可根据参保人个人意愿进行险种转换。(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核定科、灵活科,县市区经办机构)

  (三)我市认定的困难身份如在其他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在征求本人意见后,可暂停其他地区参保关系后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可放弃我市身份认定地居民医保,保留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关系,上述情况均需参保人做出书面承诺交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留存。(责任单位:县市区经办机构)

  三、上线后规范医保关系转移

  省医保信息平台在我市正式上线后,对首次在我市参保人员,各地应通过身份证号码、姓名进行比对,如在系统中已是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人需暂停其原参保关系后才能在我市办理参保登记,同时可申请将原参保地参保关系进行转移。(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登记科,县市区经办机构)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上线前数据梳理、清理、完善工作,此项工作按管理范围实行分级负责,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于修订参保信息的资料要留存,以备今后查验。目前正是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各地不仅要抓好核定征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还要避免出现重复参保情况。办理职工医保单位人员增加等业务时,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必须按经办要求及时办理其暂停参保手续。遇有问题,应当加强沟通、及时报告。

  联系人:服务中心 游艳 6731636

  信息中心 陈伟 673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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