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工程认定工作方案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2-17
宜昌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工程认定工作方案
日期:2022-02-17 15:13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贤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产品开发、技术迭代、应用推广,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市场化应用,明确宜昌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工程项目相关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围绕宜昌“六城五中心”建设,聚焦绿色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和新兴未来产业领域开展创新实验研究。能够为新产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应用验证开放相关资源,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和投入机制,支持创新产品市场验证、技术迭代、应用推广。

  2.属于新产品(服务)类的,具备创新性技术和实验条件,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规模试制,能够以新产品为核心构建新应用场景。

  3.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类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新产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应具备引领性和良好市场潜力、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具备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合理的任务规划,建设期满应有成熟的创新应用场景项目和成果在宜昌落地实施。

  (二)申报创新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围绕宜昌新兴未来产业发展和智慧生活、智慧生产、智慧城市,绿色生态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式,评估市场前景的试验空间和弹性政策的复合载体,具备引领性和示范性。

  2.属于技术创新示范工程的,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技术突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工程的,对传统产业有着颠覆性、引领性的革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创新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具备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技术路线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建设期满应完成规模化运营目标。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

  (二)材料收集: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区发改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时间截止为2022年2月25日。

  (三)材料初审: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负责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送至市发改委,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4日。

  (四)项目评审: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或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11日。

  (五)项目公布:市发改委对评审结果研究审定后,对拟入选名单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18日。

  (六)表彰授牌:公布无异议后,市发改委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对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工程予以表彰授牌,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

  (七)政策支持:对获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给予项目成本(扣除财政资本注入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5%、最高100万元补助。依据项目启动、考核验收2个阶段,按照审定后拟补助资金总额的50%、50%进行补助;对获评创新应用场景示范工程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内优先推广应用,人才基金可予首投或跟投。

  四、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类型是否符合条件。

  (二)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审查税收解缴关系、是否已享受同级同类型补贴条件。

  (三)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职责,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五、其他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类平台、媒体加强对城市未来实验室、创新应用场景的宣传推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平台公司投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培育。

  (二)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轻重,对其做出摘牌、停拨经费、追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经济类项目资金、列入企业信用记录等处理:

  1.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的;

  2.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的;

  3.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

  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项目进度的。

  (三)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中共宜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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