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辉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9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事项。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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