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26
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2-26 10:07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安全科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宜昌市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专委会认真组织实施,市建设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宜昌市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宜昌市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依据湖北省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鄂建安专办〔2022〕1号)要求和《宜昌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重点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在巩固物防基础上,切实解决企业安全体系不健全、高处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突出问题,以杜绝较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为管理目标,守牢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一是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相关通知,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按进度需要及时拨付包括高处作业施工在内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纳入清单化管理,做好过程检查验收。二是依据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发现到岗履职率低和安全措施投入不到位时应责成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依据合同给予处罚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三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或者降低安全防护标准。四是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不得强令施工单位在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施工赶进度。

  2.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总承包单位制定防高坠实施方案,建立公司和项目部两级工作专班,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做好保障,按每月公司不少于二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员每天一次的频率认真落实高坠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公司负责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或租赁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项目部采购、租赁的设备设施和用品必须报公司检查验收合格后,经监理监管确认方可投入使用。三是依法分包,在安全管理上负总责,严禁“以包代管”,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品、作业场所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分包单位自带的工具、登高设施和防护用品及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四是规范用工行为,上岗前针对性开展防高坠专项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不断增强施工现场全体作业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防高坠意识。要求登高作业和新工人必须穿安全警示背心并重点关注。五是规范务工行为,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禁私招乱雇,未获得绿色“建安码”工人一律不得进场作业。

  3.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一是严格按流程审查防高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清单,督促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验收。二是落实巡查和旁站专职监理人员,重点检查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及“三违”行为的,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二)切实抓实高坠隐患排查治理

  1.风险辨识。施工前,各项目要结合现场实际,对可能发生高坠事故的施工环节和部位,按照《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常见风险源及预防措施指引》进行风险辨识,建立有相应预防措施的高坠事故风险清单,纳入项目施工危险源进行防范。

  2.制定方案。针对辨识出的高坠事故风险,要制定防高坠专项施工方案,根据不同的施工类别和施工区域,在物防、人防和技防三个方面明确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分包单位的高处作业方案以及登高的零星作业行为应一并纳入防高坠范围。专项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

  3.重点防范。对高坠事故多发、易发的部位和环节要进行重点防范,施工作业和防护措施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T535-2020)等标准规范。各项目要严格规范使用建筑周转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作为安全教育重要内容抓落实。对于易发事故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要严格落实《关于规范使用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通知》要求。对易发生高坠事故的作业场所,安装移动式摄像设备,全程录像管理人员履职和作业人员操作过程。

  4.严格治理。一是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控。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属于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运用“建安码”、“安全分”对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高处作业属于高危作业,要严格进行人员健康筛查,持有执业资格证(含特种工操作证)的超龄人员(满60周岁男性或满50周岁女性)和其他超龄人员(满55周岁男性或满45周岁女性)从事高处作业的,应检查半年内体检合格报告,且不得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疾病,视力正常和四肢健全。二是对作业环境进行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存在高处作业的区域和施工环节,必须做到先防护、再作业。施工单位要做好高处作业前的检查验收,验收不达标的不得组织开展高处作业施工。加强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过程的巡查检查,对现场因施工确需将防护设施拆除的,应履行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采取临时防护或设置安全带临时拉结点,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防护到位。推广使用安全提醒小喇叭、红外线临边预警、防坠速差器、智能安全锁等新技术产品,提升防高坠事故技防水平。

  (三)切实做实安全宣传教育

  各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并在施工现场公布执行,应用“安全啄木鸟”建立群防群治机制,激励职工参与安全事故预防,堵住监管漏洞。加大预防高坠事故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专栏、LED宣传标语、有奖知识竞赛、防高坠专项观摩等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人员防高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班前安全警示教育要求,落实“三看、两讲、一宣誓”制度,定期组织高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今年底,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迅速部署防高坠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22年11月)。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防高坠专项整治各项措施,每季度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市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

  3.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同步推荐上报到省建设安全专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列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广泛发动并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共同参与,确保整治实效。

  (二)严格监管,铁腕执法。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在现场发现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的、防护用品为不合格产品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要将处罚结果与企业、违章个人的信用挂钩,列为重点进行监管并通过“红黑榜”予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

  (三)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交流学习,形成长效机制,并淘汰一批落后的、不完善的工艺及技术,不断提升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减少高坠事故发生。

  附件:1.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常见风险源及预防措施指引

               2.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建筑周转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的工作提醒函

               3.关于规范使用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通知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班前安全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5.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标语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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