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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07
宜府办发〔202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rdqu

宜府办发〔202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实施“筑堡工程”,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宜昌城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无违建城区”。

  二、行动范围及对象

  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东城试验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行动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

  1.全面宣传发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召开“清违行动”动员会,确定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宜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中设置违法建设投诉模块,公开举报邮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融媒体,报道工作动态,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清违行动”。

  2.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召开会议,向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宣传开展违法建设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就违法建设开展自查自拆。采取发布通告、印发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居(村)民开展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拆。

  3.依法下达决定。对违法建设事实清楚的,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应予以公告,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强拆准备。对当事人拒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要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程序予以拆除。

  (二)全面攻坚(2022年4月1日-2022年9 月20日)。

  1.突出重点。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带头拆违为突破口,以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持续发力,对照清查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设问题,做到“对标对点、逐项销号”。

  2.强力推进。遵循“自拆为主、助拆为辅、强拆兜底”的原则,对当事人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停供水电气,集中力量依法强制拆除,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60%,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90%,实现主次干道违法建设“清零”目标。

  3.分类处置。对个别可能因拆除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违法建设,经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核定,报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拆除。对依法可以没收的违法建(构)筑物,经有关部门作出安全鉴定后,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依法实施处罚。

  4.拆改并举。结合“筑堡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行动,统筹抓好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建绿、拆违添景等工作,做到拆一片、建一片、绿一片、美一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三)拔钉扫尾(2022年9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要采取“一户一策”等措施,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坚决打赢违建清零攻坚战。

  组织开展“清违行动”回头看,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逐小区、逐楼栋开展违法建设查漏补缺,确保违法建设清零。

  (四)总结提升(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20日)。

  1.综合考评。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评并通报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2.完善机制。全面总结“清违行动”工作经验,完善禁违工作体系,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清违”成果。

  四、工作机制

  (一)统一指挥机制。

  成立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丰雷同志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市城管委的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第一副职及市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第一副职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由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清违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市级领导干部“清违行动”包保联系点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包保联系点制度,市区对接,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清违行动”。

  (二)责任落实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制定“清违行动”计划和群众工作预案,全面组织实施“清违行动”。

  市城管委负责“清违行动”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组织重大拆除行动,调配力量集中攻坚;负责指导各地城管执法局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政策解读;对楼顶整层整体违建、底层到顶层一体违建、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筑提出处置意见等。

  (三)部门协作机制。

  1.成立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以及各新闻媒体组成。负责“清违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对互联网涉“清违行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准确研判上报舆情,按程序处置重大敏感舆情信息。

  2.成立信访维稳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清违行动”信访处理以及矛盾化解工作。

  3.成立司法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为“清违行动”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清违行动”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行政调解或立案登记前协调解决;根据清违工作需要提供公证服务。

  4.成立财政保障组。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组成。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清违行动”工作情况预算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后奖补;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清违行动”财政保障。

  5.成立执法协助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单位组成。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发现、劝阻和报告职责;对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做好违建拆除后不能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出台楼顶违建拆除平改坡以及地面、立面修复规范,解决好保温隔热防渗问题;依法查处将违法建设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已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但暂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房屋不予登记;依法落实对违法建筑的供水、供气、供电等相关限制措施。

  6.成立执纪问责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等组成。负责对“清违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不支持、不配合“清违行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违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大员上阵,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部署,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狠抓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专班专题研究,严格履行清违工作职责,要在人财物上予以倾斜,全力保障打赢“清违”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带头自查自拆,积极支持、参与“清违行动”。

  (三)强化任务落实。要抓好“清违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将“清违行动”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文明创建以及年度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成效目标考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推进迟缓,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清违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建以及在“清违行动”中整改不及时或者拒不整改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在“清违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存在“吃、拿、卡、要”、说情打招呼、选择性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县市违法建设清除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丰雷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危社高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伟 市城管委主任

  肖高沛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平昌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李秀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法院、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峡日报社、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宜昌供电公司、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由市级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担任),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第一副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在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清违行动”督查工作专班,开展专项督查。

  “清违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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