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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15
一、背景及依据2021年,粮食系统先后开展了省级储备粮专项审计、全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省委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及审计等工作,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同时,《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也于2021年8月出台,为各地规范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方式提供有力依据。为落实中央和省

  一、背景及依据

  2021年,粮食系统先后开展了省级储备粮专项审计、全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省委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及审计等工作,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同时,《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也于2021年8月出台,为各地规范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方式提供有力依据。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好系列专项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保障储备粮安全,参照《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2021年1月25日修订)《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鄂粮发〔2021〕9号)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完善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管理机制,强化计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注重实用管用、便于操作。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及承储企业的责任。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粮食调控科起草了《办法》讨论稿,并送分管领导初审,经领导同意于12月13日至17日书面征求意见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2022年1月19日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会征求意见,1月20日至21日再次书面征求市直部门意见;并于1月24日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征集情况,粮食调控科结合实际,在制定过程中对术语、定义、章节标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职责分工、计划管理、轮换程序、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八个章节构成,细化为三十条相关规定。

  一是严格计划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可采取先销后购、先购后销等方式进行,承储企业严格执行轮换计划。轮换期间,承储企业各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计划规模的70%。轮换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稻谷一般不超过三年、小麦一般不超过四年、食用油一般不超过两年。储存品质不宜存的必须及时轮换。超架空期轮换须提前一个月报告,经批准最长可超期架空1个月。

  二是规范轮换程序。储备粮轮入前,承储企业要向市发改委申请空仓验收。储备粮销售出库必须通过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

  三是强化质量管理。市级储备粮出入库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

  四是规范资金及补贴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封闭运行。明确了轮换架空期内的贷款利息补贴用于充实轮换风险准备金;超轮换架空期的,不享受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轮换费用补贴根据市下达的承储规模总量核算,实行定额包干。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费用补贴办法如有变动,按新办法执行。

  五是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原粮和储备油,市级成品粮储备轮换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四、工作建议

  根据储备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本《办法》会不断修订完善,故将《办法》明确为试行,并参照省级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三家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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