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出管理制度(试行)》的重要意义
1.规范教师管理,健全教师流动管理制度。近日,县委出台了“1+4”人才政策,有力的保障了我县教师人才的顺畅流入。通过制定教师流出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流出管理,有助于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发挥好、利用好现有教师人才资源,实现吸引、保留、激励现有教师人才的目的。
2.畅通教师流动渠道,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师流动秩序,对符合流出政策的,经批准可以办理流出手续,有效解决现有人才的“急难盼愁”,有助于建立人才最佳结构,充分发挥人才的最佳效能服务,营造重视人才、保护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出管理制度(试行)》的依据
(一)在2021年8月全县教育工作专题办公会中,县委提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教育局配合,拟定全县教育系统人才流动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出管理制度(试行)》的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教育工作专题办公会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教育局在征求各股室、各学校的意见后,形成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出管理制度(试行)》初稿。初稿形成后,县委组织部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单位进行集中研讨,形成讨论稿,并提交县委组织部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出管理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出管理制度(试行)》按流出的三种方式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第二部分:县内跨系统商调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第三部分跨县商调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一部分(第二至六条):解除聘用的条件及办理程序。一是个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二是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第二部分(第七条):县内跨系统商调的条件及办理程序。商调人员须在教育系统完成首个服务期,经调入单位与县教育局协商同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三家联席会研究,并报县委编委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部分(第八至十条):跨县商调的条件及办理程序。教育系统人员众多,申请调动的人员相对较多,为了既保障有需求的教职工正常流动,又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度规定每年审批同意调出县外的人数须控制在教师总数0.5%以内。为了保证审批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制度规定的计分办法,按积分从高到底依次确定调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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