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县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二等乙级)残疾军人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医疗管理,提升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一条)是《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
第二部分(即第二条)是《办法》适用的人群。
第三部分(即第三条)是离休干部、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资金保障的措施。
第四部分(即四至十二级)是离休干部、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五部分附件是离休干部、1-6级残疾军人不予报销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此《办法》起草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前征求了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及部分服务对象意见。
四、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27日印发。
兴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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