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持续深化&ldquo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自2020年9月1日起,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编制事项清单(2020年9月1日前)。确定改革方式,制定落实措施。全面清理本级涉企审批事项,编制西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全面组织实施(2020年9月至10月)。按照西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1月至12月)。建立完善各项制度,长期坚持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部门结合中央、省市事项清单与西陵区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逐项比对对应关系。与对口市级部门对接,及时准确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取消的审批事项,各相关主管部门仍需履行监管责任,在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的同时,制定对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本级登记的企业信息,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下载数据,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由审批改为备案。已纳入“多证合一”范围的事项,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同时办理备案;未纳入“多证合一”范围的事项,明确备案程序,简化备案要素,提供网上备案渠道,强化信息共享。企业备案后,各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依法调查处理并予以纠正,但不得作为限制或处罚企业的依据。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且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主管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等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压缩审批环节、降低许可条件、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优化服务、提升效能、降低成本。坚决取消“奇葩证明”,提倡部门间并联办理、联合评审。许可证件设定有有效期限的,若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原则上可直接延续。

  四、配套措施

  1.规范衔接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经营范围标准表述梳理工作,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企业注册登记时,准确实施“双告知”。有关部门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公示许可信息,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信息互通共享。

  2.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实现涉企经营信息部门间高度共享,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3.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落实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双随机”抽查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4.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

  5.强化法治保障。按照“标准先定、规则公平、合理预期、自负其责、事后追惩”的原则,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对已经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施性条款进行清理,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消除“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中的制度障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西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牵头、日常协调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

  (二)强化分工协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收集区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初稿,联系落实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工作;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区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审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外公布;区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领相关改革事项,细化改革措施,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办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直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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