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把握《湖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核心要义,积极回应《条 例》实施过程中群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现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准确把握 政策口径,积极广泛宣传,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条例》 精 准 实 施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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