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8日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实施层级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1 | 重点污染源双随机抽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级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 | 一季度一次 | 每季度5%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县级 | 每季度25% | ||||||||
2 | 一般污染源双随机抽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级 | 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源 | 一季度一次 | 1:5(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年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县级 | 1:10(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年 | ||||||||
3 | 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 | 建设项目的建设或运行情况是否与报告书或报告表一致,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级 | 跨县市区建设项目 | 一年一次 | 重点行业20%/年非重点行业5%/年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县级 | 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层级 |
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50% | 8月 | 生态环境部门 | 商务部门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含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
2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0% | 11月 | 生态环境部门 | 住建部门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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