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21〕3号)。
二、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享受退休待遇,在我市辖区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正常缴存的,不得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宜昌范围内的提供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非宜昌户籍的提供在宜办理的《居住证》。
4、宜昌范围内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三)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额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宜昌市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宜昌市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
(一)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0日以前,向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存入不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资金。
(二)中心委托银行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办理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无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内,若继续缴存并将欠缴金额逐月汇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月份连续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其账户封存。若需再缴存,则需到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按启封月开始汇缴,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按启封当月重新计算。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五、账户转移
(一)从单位缴存专户转移到灵活就业人员专户
1、办理条件
原个人账户开设在中心所属营业部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办理了集中封存或封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的,可将个人账户转移到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同上第二条个人开户所需材料。
(二)从灵活就业人员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
1、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与在中心已开设账户的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营业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封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从灵活就业人员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转入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六、个人信息变更
(一)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身份信息变更的,另需提供有变化记录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绑定银行卡变更的,另需提供新的银行一类借记卡。
七、提取
(一)账户封存满6个月仍无力缴存的
1、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后,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宜昌市可办理转账的银行借记一类卡。
(二)其他情形的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宜昌市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参阅相应提取办事指南。
八、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中心所属营业部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手续办理,参阅中心贷款办事指南。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各营业部时间以各地公告为准)
十、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机构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营业部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三、便民提示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办公地址:
西陵营业部地址: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伍家岗营业部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夷陵区营业部地址: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
宜都营业部地址: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沿江大道52号;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长坂路61号;
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兴山营业部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
秭归营业部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
长阳营业部地址: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
五峰营业部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御庭湾小区2号楼3楼。
3、中心网址:http://gjj.yich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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