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公共机构第二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7号)要求,宜昌市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决定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组织遴选第二批生活垃圾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7号)要求,宜昌市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决定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组织遴选第二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全市共遴选30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其中,每个县(市、区)在遴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家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推荐1家参加。机关类示范点为独立办公单位的,应当获得“节约型机关”称号;集中办公区的,办公区内80%以上的机关应当获得“节约型机关”称号。

  按照同类最优的原则,遴选出的示范点应当为各类公共机构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最突出的单位。根据宜昌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示范点应当为评分95分以上的公共机构,在制度建设、减量措施、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激励机制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实践经验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

  示范点应当近五年内未受到相关部门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不良的事件,无违法行为记录。近两年考核中垃圾分类工作未扣分。

  各类示范点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当具有不同特色和示范侧重。优先遴选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设示范教学课堂,自制教材、手册、视频等宣传材料的公共机构为示范点。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照遴选条件,于3月20日前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确定示范点名单,并择优推荐3家得分最高的单位上报国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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