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期间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2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期间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21 11:43

宜府办发〔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十四五”期间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十四五”期间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战略布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抢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宜昌企业上市步伐,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突破。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有助于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科技创新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实现上市、挂牌企业新突破。到2025年末,宜昌上市公司数量、市值均实现倍增,新增A股及境外上市公司13家以上,总数达到26家、上市公司市值突破2000亿元,新增“新三板”、四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5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夯实上市基础。

  1.充实上市后备库资源。按照市级抓“尖子”、县级抓“苗子”的思路,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库提质扩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宜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聘请专业机构对入库企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上市计划。到2025年,宜昌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 150家以上,省级上市“金种子”“银种子”后备企业达到50家以上。

  2.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金融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县市区负责的企业股改工作推进机制,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通过引进战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债转股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实施业务和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和债务,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改善上市后备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引进职业经理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股权多元、产权清晰、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3.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牵头,加强与高校、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培训、辅导等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合规性培训,尽快提升企业上市的基础和条件。定期组织国内优秀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接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专业化指导,不定期聘请市内优秀上市公司专业人员对行业对口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公司治理机制、财务管理等工作辅导,协调双方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尽快提升上市后备企业管理能力,改善其治理结构。与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湖北证监局、省上市办加强对接,定期邀请有关专家来宜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定期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赴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国内知名券商进行考察和学习,增强上市信心,提高上市谋划、推进工作能力。

  4.多渠道推动企业上市。重点围绕9大产业链,着力扶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加快培育发展,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安琪酵母、兴发集团、北大荒、南玻集团等具备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依法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上市。统筹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通过广泛宣传、营造环境、政策引导,吸引东阳光等境外优质上市企业回归A股上市;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重点培育“种子”名单,全力支持在“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当前“绿色通道”政策,吸引具备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将总部落户宜昌上市。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上市环境。

  1.明确企业上市奖励标准。对注册地在宜昌城区且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或者香港H股、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标准为800万元,实行分阶段奖励。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宜昌的,视同市内企业首发上市进行奖励。对注册地在宜昌城区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正式挂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基础层转板至创新层的,由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在县市且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相应标准的50%给予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可按照一定比例兑现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其注册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被列为“金种子”、“银种子”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3.加强专项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和省级“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可在申请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市级技改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纳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积极支持市内上市后备企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常态化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参与银企融资对接,引导在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等政策措施。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3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见贷即担”,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所融资金70%以上在宜昌投资的企业,按照其融资规模的2‰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融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的促进作用,三峡产业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对其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形成不良的,实行尽职免责。

  (三)构建最优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1.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定制式方法,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政务服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登记流程标准,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各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意见;对拟上市企业出具有关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的,优先、快速办理。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其历史沿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如无重大事项或紧急必须事项,对涉及在会、在审、在辅导等重点上市后备“种子”企业的监管检查、调研,经企业申请,可相应取消或顺延。

  2.落实企业上市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落实“4个1”包保服务机制(1位市级领导、1个市直部门、1位县市区领导、1个工作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督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落实事项,直至企业顺利上市。

  3.提升证券中介服务水平。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金融咨询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资本市场服务产业。对于在宜新设证券、期货等市级分公司,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在宜昌城区新设营业部等证券分支机构、具有证券资格(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制定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加强对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的跟踪与了解,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实行业绩评估,每年择优表彰。对评估不达标的中介机构,纳入行业信用监管,每年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报至其上级机构。建立重点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联系县市区工作制度,“点对点”为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4.积极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等方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市内上市公司再融资且所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我市募投项目的,由市级财政按募集资金规模的5‰给予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由市级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体系和政策措施,按照全推进上市公司倍增目标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备案,目前暂无上市公司的县市区到2025年末要实现上市公司“零”突破。

  (二)强化协调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发展,切实履行本行业企业上市第一工作责任,扎实做好上市后备资源摸排、遴选、培育工作,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合力、发挥作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上市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切实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人负责、实时沟通。

  (三)强化考核问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要系统谋划、深入分析,加强对各地和相关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将上市倍增计划工作目标按年度分解至县市区,明确到具体企业,工作成效作为各地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本方案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市内现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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