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解读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17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全文共九章,八十八条。一、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政府采购法于2002 年 6 月 2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 68 号公布,自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全文共九章,八十八条。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政府采购的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 国有企业就不是采购单位,国有企业要买货物、工 程、服务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2.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 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 资金。

  3.采购内容: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 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 用本法。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联合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政府采购通常所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增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是否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政府采购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和形式是什么?

  政府采购质疑的范围是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三方面的事项。

  政府采购质疑的条件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政府采购质疑的时限是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质疑的形式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是否可以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如何处理?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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