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促进粮油稳定发展 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促进粮油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6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促进粮油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6日                   

  
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促进粮油稳定发展

  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试行范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为抓手,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不断完善“依法有偿、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土地流转机制,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二)总体目标。通过规范和引导,积极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到2025年,力争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重点培育流转100亩以上经营主体500家,500亩以上经营主体100家,1000亩以上经营主体10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和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三是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四是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有序化推进的原则。

  (四)试行范围。本方案先试行一年(2022年),先由渔峡口镇、贺家坪镇、都镇湾镇先行试点,总结后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行,连续执行两年(2023—2024年)。

  二、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好土地确权遗留问题整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实行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奠定基础。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网签平台业务办理,确保土地承包动态化管理有序开展。

  三、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鼓励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鼓励承包户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合法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积极探索产业推动、专业合作社引领、种养大户示范、龙头企业带动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

  (二)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由双方根据经营项目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文本按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合同文本执行。

  (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一是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二是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和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三是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五)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限制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只能流转作为粮油生产,一律不得转作其他农用地甚至建设用地;一般耕地流转原则上要优先用于粮油生产,对原已调整用于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可以暂不改变实际用途。

  四、创新农村流转机制,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一)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农业科技示范户、种田能手和返乡创业人员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土地经营权,开展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二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粮食产业,流转农村闲置和抛荒土地,壮大基地规模。三是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以租赁等形式流转农村土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粮食生产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植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资主体直接投资、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高效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业主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三)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按照《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暂行办法》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管理,严格落实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流出方承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规模流转经营

  (一)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规模流转土地用于粮油生产的给予扶持。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500亩(不含)以下、流转期限1年以上、通过交易平台流转的,按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补助;流转规模达到5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达到1年以上,每年每亩给予15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村集体和规模经营主体各50%兑付。

  (二)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金融机构、政府担保机构要把规模流转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增加信贷支持;同时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保障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三)落实农业配套用地政策。鼓励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部门在安排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要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对于土地经营规模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建造简易仓库、畜舍、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用地,其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可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但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县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促进粮油稳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由县委农办、县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湖泊局、林业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和汇丰和担保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健全监管体系。要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对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资质存在缺陷、合同备案不规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土地闲置或撂荒等情况,及时启动预警,采取干预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确保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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