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这个主线,牢牢把握服务保障强产兴城、能级跨越这个大局,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统领,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四项重点

  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这个主线,牢牢把握服务保障强产兴城、能级跨越这个大局,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统领,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四项重点工作,为宜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做表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思想指引,提升服务全面依法治市能力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举办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培训班。联合地方高校建立法治建设产教研实训基地和法治宜昌建设研究院。

  2.深化法治宜昌建设实践。提请市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开展第四届法治宜昌“双十”评选活动。持续开展“法治惠民”创新品牌项目评选活动。出台《法治宜昌建设规划(2022-2025年)》《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宜昌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及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简称“两规划两方案一意见”)并高位推动实施。

  3.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建立法治建设实训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重要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及重要法治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月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聚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强化全媒体宣传推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

  4.精准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做好市级“七五”普法通报表扬。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集中述法、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专项行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普法“十大”实事。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全市第六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全市、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坚持率先突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全力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督察回访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全省示范创建活动,强化重点地区、项目创建工作指导,实现市县联动创建、整体推进、均衡发展,确保创建成果保持全国、全省前列。

  6.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建立立法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效运用“互联网+立法”模式,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做好市政府规章《宜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人大地方法规《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审查工作。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后评估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7.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动执行“五大”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持续提升服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能力。

  8.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序推进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县域、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编制《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抽查考试工作。

  9.强化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开展“复议决定落实年”专项行动,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完善基层行政复议咨询点、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动态管理,确保办结案件5个工作日完成填报。加大审前调解力度,实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形成调解合力。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准备工作。

  三、坚持服务大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0.持续深化制度供给。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取消不合理罚款事项。持续开展清文件专项行动,及时纠正废止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优化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在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拓展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机制。加大涉企案件执法案卷评查力度。

  12.加大法律服务力度。深化“千名律师进千企”“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律所联商会”活动。加强省级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对接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优化“12348”热线服务。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赋强公证和司法辅助公证业务。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减、缓、免收费覆盖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案件质量和经费管理。畅通“三农”法律援助案件“绿色通道”,开展“公证司法鉴定进乡村”活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仲裁服务重大项目力度,依法高效调处民商事纠纷案件,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

  四、坚持稳字当头,助推平安宜昌建设

  13.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司法行政牵头工作任务。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净化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参与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强化对律师重点人管控。

  14.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指导方针,聚焦戒毒场所、社区矫正对象等防控重点,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刑释解戒人员防控对接,守住“绝不破零”底线。

  15.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质量。以创建更高水平“平安戒毒场所”为目标,确保实现连续18年“六无”目标。扎实开展“强执法、严管理、清隐患、保安全”专项活动和“赢百天决战、保百分安全”行动,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和教育转化。深化统一戒毒模式,积极争创全国“示范所”,打造宜昌戒毒工作品牌。全面提升戒毒医疗和后勤保障能力。加强戒毒人员离所就医、诊断评估、提前解除等重点环节执法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16.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落实社区矫正“十个环节”要求,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开展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排查、管控和教育帮扶,严防发生脱管漏管和极端暴力案(事)件。推进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委员会、执法卷宗和台账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品牌创建年”活动,实现“一县一品”。开展“中华魂”读书教育和典型案例编写活动。深化心理矫治,实现心理筛查和心理辅导率100%。

  17.强化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刑释人员风险排查,落实“一人一案、一事一策”。推广运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建立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衔接机制。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落实“五个一”包保措施。对帮教期外刑释人员,建立与派出所、社区(村)衔接机制,纳入网格管理。发挥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做好“三无、三假”等重点对象安置工作,积极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中心、联合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委员会等一站式多元调解网络建设。聚焦矛盾纠纷集中的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山林土地等行业领域,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落实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和月分析研判制度,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总结推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两制”经验,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面应用宜昌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强化矛盾纠纷网上受理、分类交办、分流处置和督办考核,推进纠纷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

  五、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司法行政事业改革

  19.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开展律师行业“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完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标准,推动律师事务所转型升级。开展“公证为民服务提升年”行动和公证行业群众反映强烈服务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强化对公证执业活动常态化监管。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惩处力度,落实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树立法律服务行业良好形象。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摸排整顿,完善与行业特点和政治属性相适应的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实施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改革。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发挥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助推全市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和“五项便民措施”,深化公证协助机制,加大公证人员招录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完善统一受案、统一指派、统一收费、统一归档等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改革。加强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

  21.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组织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对照《宜昌市司法所工作规范指引》,加强司法所业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司法行政基层联系点制度,总结推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

  22.深化“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聚焦“城市大脑”建设,谋划“司法小脑”。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城市治理平安法治应用场景,调整“法务网格”网络平台管理方式,与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融合发展。完善“宜律帮”服务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应用力度。优化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强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智慧矫正中心、智慧戒毒所”建设。

  六、坚持从严治党,全力锻造司法行政铁军

  23.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根铸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建设模范政治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奋进新征程献礼二十大”主题宣传。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举办市直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班。

  24.加强队伍“四化”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着力提高干部专业能力。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顽瘴痼疾整治制度运用,坚决肃清傅政华、邓恢林等流毒影响。深入实施筑堡工程,坚持“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加强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和表彰奖励。加强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用心用情服务老干部。

  25.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探索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围绕“好正实优”目标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深化“三不”一体推进。统筹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强力正风肃纪。加强廉洁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弘扬清廉家风。全力完成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26.扎实推进机关管理工作。推进机关平安建设、文明创建、扫黄打非、爱国卫生运动、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垃圾分类、节能降耗、驻村乡村振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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