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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西府办发〔2010〕45号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24 加入收藏
宜西府办发〔2010〕45号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陵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西陵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

宜西府办发〔201045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陵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

  《西陵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西陵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1号)和《中共西陵区委、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西文〔201013号)精神,设立西陵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区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区老干部局管理的干部职工除外)干部职工退休活动中心日常服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区直机关办公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计划、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政府委托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及保值增值。

  (三)负责区直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区政府派出机构除外)干部职工的劳资工作。

  (四)负责区直机关工作人员(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区政府派出机构除外)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直机关共用行政房产的管理及办公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和修缮工作。

  (七)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及供水、供电、通讯、电梯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九)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和治安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

  (十)负责区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区老干部局管理的除外)干部职工退休活动中心的日常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区直机关的各项后勤工作及区政府授权范围内区直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维修及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党建、纪检、宣传、新闻发布、调查研究、文明创建、安全、会务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管科

  1、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共用行政房产的建设、管理、调整和修缮工作。

  2、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域供水、供电、通讯、电梯、公用车辆及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域保洁,落实除灭四害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4、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5、负责区政府建设并出售给干部职工的居住房共用部分的管理和修缮工作。

  6、负责区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区老干部局管理的除外)干部职工退休活动中心的日常服务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卫科

  1、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和治安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

  2、参与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工作人员集体户口管理和车辆出入证管理等工作。

  4、负责安保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和劳资科

  1、拟订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制度。

  2、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经营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及保值增值。

  3、负责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劳资关系在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资、津贴补助、生活福利等调整测算、报批、实施工作。

  4、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劳资关系在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医疗保险、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公积金及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划、测算、报批及实施等工作。

  5、组织实施局机关及由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的办公大楼公共费用的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名,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4名(含兼职)。

  五、其他事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区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西陵公安分局,西陵工商分局,西陵区国税局,地税西

  陵分局,国土西陵分局,规划西陵分局。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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