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西府办发〔2010〕42号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
《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1号)和《中共西陵区委、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西文〔2010〕13号)精神,设立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西陵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担辖区公民民族成分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为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和 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拟定辖区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承担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参与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承担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的指导监督,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初审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积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为辖区建设服务。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为1名,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 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西陵公安分局,西陵工商分局,西陵区国税局,地税西
陵分局,国土西陵分局,规划西陵分局。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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