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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西府办发〔2010〕42号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24 加入收藏
宜西府办发〔2010〕42号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

  

宜西府办发〔2010〕42号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

  《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1号)和《中共西陵区委、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西文〔2010〕13号)精神,设立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西陵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担辖区公民民族成分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为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和 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拟定辖区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承担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参与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承担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的指导监督,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初审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为市场主体和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积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为辖区建设服务。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为1名,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 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西陵公安分局,西陵工商分局,西陵区国税局,地税西

  陵分局,国土西陵分局,规划西陵分局。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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