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金融人才专项引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28
宜金发〔2022〕2号各县市区委人才办、金融办(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金融办),各在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相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精神,加快我市金

宜金发〔2022〕2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金融办(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金融办),各在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相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精神,加快我市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市委人才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制定了《宜昌市金融人才专项引育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昌市金融人才专项引育行动计划

  中共宜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2年2月28日

宜昌市金融人才专项引育行动计划

  为加快引进培育一批优秀金融人才,为宜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强大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精神,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聚焦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按照分层引进、分类培育的思路,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引育工程,力争到2025年,引进和培养10名金融领军人才、100名金融骨干人才、10000名青年金融人才。建立完善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选用、激励、评价体系,优化金融人才结构,提高金融人才素质,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专业金融人才队伍。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着力打造全牌照金融业态。制定和完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落户奖励办法,加大金融机构、项目招引力度,填补行业空白,补齐机构门类,丰富金融业态,每年力争引进或新设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3-4家,带动新增各类金融人才500名。对接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总部,争取在宜设立客服中心、大数据处理中心、灾备中心等区域总部或特色化的法人子公司。加强与恒丰银行、浙商银行的对接,争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入驻宜昌。打造财务管理中心、科技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充分发挥金融新业态对人才的吸引聚焦作用,通过优质金融企业落户带动金融人才来宜创业发展。

  (二)开拓多样化金融人才引进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全球引智,通过兼职、顾问等方式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立国内外重点金融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跟踪对接机制,针对金融领军人才“一对一”开展项目引进、政策推介和落户服务等工作。加大与各省级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的协调对接,争取相关人才招引指标计划向宜昌倾斜。常态化组织有需求的金融机构赴上海、深圳等国内金融发达城市,开展各类金融人才招聘活动,建立金融企业与金融人才的直接交流平台,提高人才引进效率。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金融专业高校的对接,通过建立实训基地、强化交流等方式,实现人才直接引进。

  (三)强化现有金融人才的培训提升。每年组织50名左右金融骨干人才赴国内外金融中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考察学习,了解国内外金融创新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国际金融法律法规。与沪深交易所合作,建立金融专业人才培训基地,联合相关培训机构,对金融人才进行轮训。开展绿色金融、资本市场、科技金融等专题培训,突出金融专业能力建设。以宜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作为研究课题,组织金融人才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四)搭建多层次金融人才实践平台。支持三峡农商行、三峡金科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金融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共建金融研究院、金融实验室、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依托金融机构设立一批“金融专业人才社会实践基地”。发挥金融人才专业特长和人脉资源的优势,以金融专业服务为主要形式,深化“政融企”深度合作。每年选派20名青年金融人才在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挂任班子成员,协管金融工作。每年筛选50家企业作为服务对象,通过担任独立董事、财务顾问、融资顾问、服务专员等形式,安排金融人才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常态化组织金融人才研讨交流。开设“宜昌金融论坛”,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杰出人才,每季度开展1-2次金融投资沙龙、探讨会、报告会,解读行业前沿发展动态,搭建人才、信息、资源、成果汇聚平台。与全国一流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合作,打造全市金融人才创新研究中心,建立涵盖前沿重点课题研究、应用案例分析、年度主题论坛、系列专修课程、大讲堂、公开课和微课等为一体的全市金融人才培训资源体系。

  (六)营造优质的金融人才干事创业环境。积极对接人行、银保监、证监、财政、发改等省级部门,争取金融业相关创新政策,优化金融领人才开拓事业的政策环境。出台《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建立全方位的金融扶持政策,优化金融功能布局、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综合配套。对金融人才在出国(境)、居留许可、住房保障、医疗就诊、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便捷服务和专项保障。每年评选10名“宜昌金融之星”,大力弘扬爱国奉献、服务宜昌的精神,对入选“宜昌金融之星”,纳入宜昌市C类高端人才的奖励和保障服务管理范围。

  三、重点支持政策

  1.对金融领军人才,纳入全市B类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按其直接服务城市发展全年融资总额度的1‰、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宜昌金融之星,按其直接服务城市发展全年融资总额度的1‰、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对金融骨干人才,纳入全市C类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金融机构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上的金融人才,3年内发放15-30万元的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2.鼓励金融人才积极参加金融职业教育培训。对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等国内外通行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证书(认证)后在宜昌市内的金融机构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3.对宜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人才,市委、市政府定期向省级金融机构推荐,按照双向选择原则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推荐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人大和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常委会委员,优先推荐为宜昌楷模、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人才专项引育行动计划在市委人才办指导下,由市金融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负责制定金融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确定人才标准,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二)强化经费保障。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金融创投人才引进、培养开发、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三)开展综合评价。制定金融人才培育综合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较好的进行表彰,成效较差的进行督办通报。支持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开展金融人才评价标准研究。

  附件:宜昌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骨干人才、青年金融人才认定办法

  
附件:

宜昌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骨干人才青年金融人才认定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及《宜昌市金融人才引育实施方案》,为加强金融人才的分类认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骨干人才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原则分别不超过10名、100名。通过市委市政府高端人才引进、柔性引进的金融人才,一事一议,单独认定。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金融人才的申报主体为本市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金融科技机构、政府性产业投融资平台。

  (一)金融机构为各类从事金融服务业活动的企业组织,主要包括:

  1.银行类金融机构;

  2.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

  3.保险类金融机构;

  4.基金管理公司;

  5.信托类金融机构;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二)地方金融组织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三)金融研究机构是指从事金融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四)金融科技机构是指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服务金融行业,为传统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相关科技机构。

  (五)产业投融资平台是指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及其县市区政府性产业投资公司。

  第四条 申报宜昌市金融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与现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在宜昌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身体健康,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

  第五条 金融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放宽至65周岁。急需紧缺等特殊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金融人才分为三类: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骨干人才和青年金融人才。以上三类人才包含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才;引进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1年内从外地来本市工作的人才。对符合本市金融人才政策的,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七条 金融领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至少能在用人单位继续服务5年;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具有十五年以上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行业或股权投资、金融科技、财富金融、绿色金融、黄金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

  (6)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第八条 金融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曾在国际性金融组织任高级管理职务;

  (3)曾在入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的金融机构总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4)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6)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

  (7)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在权威期刊C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近五年符合有关规定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的人员(45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8)在REITs、ABS、供应链金融等新兴金融产品运用上具有丰富从业经验,服务市场主体成效显著的。

  (9)经市委人才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第九条 金融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行业或股权投资、金融科技、财富金融、绿色金融、黄金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

  第十条 金融骨干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在宜市级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

  (2)曾在全国性金融研究所(智库)任高级管理职务;

  (3)由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经理(CW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人、精算师等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4)经市委人才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第十一条 本科以上、40周岁以下金融机构一线青年工作人员即可申请认定为青年金融人才。

认定办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由市委人才办、市金融办统筹协调,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相关负责同志组建工作专班。

  第十三条人才认定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照认定标准,选择认定层次,填写《宜昌市金融人才认定申报表》。

  第十五条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作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报送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按照人才认定标准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符合参评的资料报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

  第十八条 组织审定。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统筹考核推荐人员综合情况及引育需求,确定人才认定层次。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昌市金融人才认定申报表

  申 报 人:

  推 荐 单 位:

  推荐单位联系人:

  推荐单位联系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封面

  (一)推荐单位:指在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产业投融资平台等机构。

  (二)推荐对象:指宜昌市认定的各类金融人才。

  (三)推荐单位联系人:指推荐单位的联系人,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

  (四)联系电话:指推荐单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二、正文

  (一)关于推荐表一

  1.推荐单位性质:选填企业或其它。

  2.所属类别:选填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产业投融资平台。

  3.上年度对宜昌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简介:要求突出实绩,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二)关于推荐表二

  1.照片: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的电子照片)。

  2.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指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3.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申请人所获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

  4.工作单位及职务:指申请人目前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现任职务。

  5.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简要、完整描述推荐对象的主要受教育和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一般从大学阶段填起,包括: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工作经历包括:所在国家、单位、职务(职级)。起始和终止日期,均具体到月份。

  6.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填写的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须真实、可查。

  7.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对推荐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简要评价。

宜昌市金融人才认定申报表

  名

(中文)

 别

 

  

 

(外文)

出生日期

年  

 

  籍

 

   籍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目前所任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

 

在宜工作年限

 

在宜工作单位性质

金融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

产业投融资平台               其他

人才类别

金融领军人才    金融骨干人才     青年金融人才   

受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主要业绩、

成果和贡献

1000字以内)

 

专业技术资格及荣誉获得情况(分别列举)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盖 章)

                                       

                                   月   日

组织审定意见

 

 

 

 

                                         月   日


 
关于印发《宜昌市金融人才专项引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宜金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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