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宜市财采发〔2022〕3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总工会、市直各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我市政府

宜市财采发〔2022〕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总工会、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总工会要充分认识到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性,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及订单完成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脱贫地区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审核推荐工作,认定和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各级供销社要积极组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展销活动,鼓励通过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打造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区,并给予流量支持和平台使用费用减免,帮助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各级总工会要督促本地区工会实施消费帮扶,鼓励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二、统筹推进工作

  (一)填报预留采购份额。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2年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且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份额具体分为食堂和工会两部分:一是食堂采购部分。各预算单位2022年度食堂采购预留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其中自有食堂、外包食堂、共用食堂三种情形的采购额不得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对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据实填报,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预留份额不作要求;二是工会福利采购部分。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工会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且人均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无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应在系统中注明“无独立工会经费”,对工会部分预留份额不作要求。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在2022年3月24日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市财政局将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对全市预算单位预留份额确认汇总。

  (二)加快交易进度。各预算单位要加快通过“832平台”采购进度,2022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食堂和工会所有采购任务,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832平台”开展履约验收评价工作,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鼓励通过平台线上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下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上传支付凭证,未完成支付订单将不计入统计范围。

  三、强化考核和监督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要将本地区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市财政局将把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内容。所有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市财政局:6346383,6336719;市农业农村局:6777953;市乡村振兴局:6252676;市供销合作社:6911926;市总工会:6256726。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4001188832。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宜昌市乡村振兴局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宜昌市总工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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