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2022年3月29日)2021年来,宜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主线,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奋力实现“争全国先进、创全省唯一、显宜昌特色、让人民满意”新目标。

(2022年3月29日)

  2021年来,宜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主线,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奋力实现“争全国先进、创全省唯一、显宜昌特色、让人民满意”新目标。宜昌市连续四年在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位居第一。市司法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市政法单位唯一代表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调度会上作查纠整改工作经验交流;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群众满意机关、市级文明行业、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胜单位、十佳平安机关等系列荣誉。

  一、2021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高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在《三峡日报》开辟“书记局长谈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20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法治培训、无纸化在线学法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政法干部践行学、线上线下结合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开展专题学习331场次,各级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631场次。在全市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督察,查找问题13个,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特色工作落实有力。在全省率先举办全面依法治市办工作专题培训班,全市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各单位分管法治建设负责人参训。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市级“法治惠民”创新品牌项目评选活动,评选出10个“法治惠民”创新品牌项目和20个“法治惠民”创新优秀项目,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个方面,树立品牌标杆,形成示范效应。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以普法“三张清单”为指引,推动88家责任单位全面履职。创新建立民法典公交示范线,升级“法治宜昌”“宜律说法”“屈子问典”等平台和产品,开展《长江保护法》等专项普法2201场次,发放资料44.68万份。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19部作品获省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大赛奖励,获奖数居全省第一,市司法局被评为优秀组织奖。新建法治文化阵地60余个,新命名市级示范点45个。出台《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重点措施清单》,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0个,法治乡村建设考核连续2年全省第一。“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亮相央视《朝闻天下》《新闻联播》,宜昌市“七五”普法经验在省第十四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

  (二)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一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持续巩固宜昌荣获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命名成果,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质增效。在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市政府“创新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单项创建项目、伍家岗区政府综合创建项目入围全省20个示范地区(项目)名单,其中“创新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改革”项目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到中央依法治国办,代表湖北省参与第二批全国示范竞争角逐。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机制。颁布施行《宜昌城区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办法》《宜昌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两部市政府规章,起草审查了《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全程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审议议题170余件,完成行政决策审查160余件,如长江沿岸铁路、安琪股权激励等项目;承办合同协议审查60余件,如对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对市政府与宁德时代合作协议项目;完成上位立法及涉法事项征求意见30余件,确保市政府决策依法合规。

  三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年共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76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98件,继续保持零败诉。坚持刀刃向内,严格纠错,全年纠错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行为25件,纠错率达20%。坚持办结一案,指导一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份,指导基层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抓关键人,强化督导。督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坚持拓展渠道,化解争议,在45个边远山区司法所设置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依法处理行政争议168件。开展的“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受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华批示肯定。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重点企业、投诉平台、宣传媒体“三个全覆盖”为抓手,运用信访投诉举报、新闻舆论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涉企执法问题,共检查涉企行政执法案卷2383件,评选出全市30份优秀案卷予以通报,共发现问题112个,已解决104个,需长期坚持解决8个。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培训,完成全市381个行政执法机关资格清理及10020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工作。采取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复议应诉、司法所工作人员3628人开展庭审旁听,4057人开展线上执法培训。

  (三)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意见》和《宜昌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标准》,凝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合力,构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活动,当阳市、秭归县、夷陵区3个县市区获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地区;宜昌市“六多合一”改革、“夷陵一家亲”智慧服务平台获“2020年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深入推进“清、减、降”专项行动,共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00余件,废止674件,修改92件。提请市政府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指导各涉企执法部门发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清单一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减轻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带来的影响。全市累计出台“四张清单”610项,深入推进“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专项行动,创建法治建设示范企业23家。

  二是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现有村级工作室1601个,乡级工作站109个,县级中心13个。12348法律咨询热线整合迁入“12345”市民热线,依托“宜昌司法”微信公众号开发“宜律帮”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关注人数达7.4万余人,已解答法律热线咨询1.5万人次,留言咨询2440人次,智能咨询1455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595份,法律援助案件分析6077件,对话企业直通车2114次,提交法治体检报告228份。针对全市无人公证处、一人公证处问题,创新建立公证协作工作机制和公证行业服务群众“正负清单”制度,作法两次被省司法厅简报推介。用心用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4个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9个入选全省第五届百优案例,位列地市州第一。

  三是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持续开展“千名律师进千企、助推企业经营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万所联万会”“创客法律服务”“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有效破解企业发展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动开展以来,累计为7359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7863次,审查合同14305份,出具法律意见书7541份,提出法律意见3052条;排查企业风险1342个,化解企业用工矛盾纠纷1883件,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8亿元。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市“双千”服务市直先进单位。制定进一步做好全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九条措施,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50件,法律援助事项26758人次,受援人4034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925.89万元。

  四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防线”作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分析研判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建党100周年、十九届六中全会等特殊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扎实开展“百千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创新运用社会治理矛盾纠纷一体化平台,实行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发现、在网格中处置、在网格中化解。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新建土地纠纷、劳动人事争议、银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商会成立16家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台《宜昌市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按照“1+N”模式,推进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诉前调解委员会建设,形成纠纷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全市累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5465件,调处成功率9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来,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湖北省实施方案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制度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规章风险防范和后评估工作推进缓慢,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报告制度尚不健全,备案审查纠错力度不够。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市司法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宜昌加快建设“六城五中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域协调发展。以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提炼特色经验,打造亮点品牌。

  (三)增强制度供给能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区域改革发展稳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现市县乡三级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加快政府规章风险防范和后评估制度建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合法性审核规范化水平,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强化执法监督,深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执法满意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五)全面提升治理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整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基层法治政府队伍建设,着力解决能力不强、保障不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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