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人民调解员,并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调委会主要业务范围
市调委会主要受理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以及与其有关的竞争纠纷。
人民调解员由市调委会聘任,任期三年,受市调委会的指派,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及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主要包括对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消除纷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咨询、宣传、研究等工作。
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沟通交流能力,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心强,愿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服务。
(三)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法律工作、调解工作或群众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兼职从事调解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照市调委会要求完成指派的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聘任:
1.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维权、代理、司法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及有关领域研究或教学工作。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待遇报酬
调委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人民调解员适当补贴。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员认真填写《宜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报名表经单位盖章后送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如有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专利、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报送。
(二)资格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
(三)聘任。成立宜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联系人:黄伟 联系电话:0717-6456103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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