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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污染减排核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1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污染减排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21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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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全面掌握《2006-2010“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落实情况,经局领导同意,拟在近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贯彻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2006-2010“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的要求,请各地对照辖区内2008年排污申报年报表(环保局提供)和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统计局提供),认真开展自查,总结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对没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按国家、省、市、县(区)管项目列出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列表汇总。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2009年上半年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和下半年的计划情况、“十一五”期末减排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提交文字材料,同时做好现场迎检工作。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检查,需建设单位提供专题汇报材料,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按通知时限要求投入运行。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台帐。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市环保局分片区域全面核查,听取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和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的汇报;检查资料整理情况;现场抽查减排项目;对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和反馈意见。

三、时间安排

 7月25日前为各地自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为检查核查阶段(到各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8月16日至8月30日为总结阶段。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总量减排科 

联 系 人:周夏怡

联系电话 0717-6466350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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