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及反馈】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06
意见征集有限空间作业特别是有限空间清淤作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湖北省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业、农业、市政等行业领域中涉及污水池、城镇污水井、沼气池等管井类、密闭场所的清淤作业流程,科学指导各地开展有限空间开展风险辨识,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起草了《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发送电子邮件至593429316@qq.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安全监管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邮编430064,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字样。征集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联系人和电话:王建 袁俊 87363025,87363029附件: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征集结果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共收集建议3条。其中,1条建议重复,1条为无关信息,部分采纳意见建议1条。意见内容处理意见(1)建议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单位负责人职责,与作业许可证保持一致;采纳。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单位负责人职责,有利于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强化管理。(2)监护人职责增加一条:作业前,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参与作业完成后现场清理和验收,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采纳。可防止作业人员和工器具遗忘在有限空间中。2、第6.1.1 条建议进一步明确,修改为: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金属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采纳。这样可减少触电、爆炸事故风险。3.建议增加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要求:(1)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间变更应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采纳。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时间变化后,危险因素会有变化,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是应该的。(2)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采纳,有多个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分别办理许可手续。(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8 小时;采纳。本标准5.1.7规定: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审批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4小时。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6.10规定: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本标准5.2.1.2规定: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而且,清淤作业比一般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大,规定作业许可证有限期不超过8小时是合理的。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意见征集

有限空间作业特别是有限空间清淤作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湖北省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业、农业、市政等行业领域中涉及污水池、城镇污水井、沼气池等管井类、密闭场所的清淤作业流程,科学指导各地开展有限空间开展风险辨识,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起草了《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59342931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安全监管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邮编430064,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征集时间2022年92810月28日

联系人和电话:王建 袁俊 87363025,87363029

附件: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征集结果

    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共收集建议3条。其中,1条建议重复,1条为无关信息,部分采纳意见建议1条。

    意见内容

    处理意见

    1)建议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单位负责人职责,与作业许可证保持一致;

    采纳。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单位负责人职责,有利于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强化管理。

    2)监护人职责增加一条:作业前,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参与作业完成后现场清理和验收,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采纳。可防止作业人员和工器具遗忘在有限空间中。

    2、第6.1.1 条建议进一步明确,修改为: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金属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

    采纳。这样可减少触电、爆炸事故风险。

    3.建议增加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1)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间变更应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采纳。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时间变化后,危险因素会有变化,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是应该的。

    2)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采纳,有多个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分别办理许可手续。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8 小时;

    采纳。本标准5.1.7规定: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审批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4小时。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6.10规定: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本标准5.2.1.2规定: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而且,清淤作业比一般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大,规定作业许可证有限期不超过8小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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