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02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8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自身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创建节约型机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8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自身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创建节约型机关,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机关事务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把握立法宗旨 加强学习宣传培训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办法》作为湖北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在总结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是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把握《办法》的主旨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明确责任要求,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把学习《办法》纳入机关普法的重要内容;要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依法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自觉性。各地在学习贯彻《办法》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法制、公务接待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

  明确工作职责 加快推进集中统一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机关事务工作长期分散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撑。各级政府部门在经费使用、资产占有、服务水平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服务保障存在“苦乐不均”、有失公平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分散管理的问题,为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办法》分为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1条,体例完整、内容完备,权责明确、规定合理,程序清晰、简便易行,系统阐明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职能、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各地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依法赋予相应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职责,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人员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机关事务工作运行

  各级机关事务、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公务接待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结合《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要求,加强全省机关事务领域法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做到制度和标准的统一、标准和制度的协调。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以《办法》为依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与《办法》要求不相符合的规章制度,及时废止已经过时的制度和标准。要重点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机关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实物定额标准,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次分明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促进本地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发展,使同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在后勤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标准、实物定额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实现基本一致,从源头上保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公平配置”,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坚持依法行政 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

  各地、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依法保障。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规范各项机关事务活动,努力推进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适时公开有关事项,自觉接受行政监督、法制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对照《办法》的要求,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加快研究制定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配套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为建设“五个湖北”提供坚实后勤保障。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