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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草案)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18 加入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负担,助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常态化、实效化和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主抓手,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以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为着力点,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持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确保国家、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减轻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合理负担,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工作任务统筹各地各部门联合开展“1+5+N”专项整治行动:“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5”,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N”,即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展五大领域专项整治1.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铁路领域相关工作分别由民航湖北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海运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既定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3.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和部门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捐赠赞助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4.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金融领域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5.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工作,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1.医药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围绕规范医药领域生产、流通、零售环节价格行为和注册报批上市等环节,加强医药领域涉企收费行为监管。严禁有关单位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等巧立名目违规收取注册评审、检验监测等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对企业重复收取采购货品成本范围内费用的行为,利用SPD平台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涉农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涉农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通过中介机构运转、将行业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违规行为。严禁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惠农补贴款等行为。严肃查处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摊派费用,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以及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此外,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自身职责自行组织开展本领域重点涉企收费整治活动。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六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6月底-7月中旬)。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程序报审印发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以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全面梳理编印本领域、本地区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采用电话回访、媒体报道、明察暗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前)。五大领域专项整治牵头负责单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行业相关收费主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由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同时,各地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和专项子方案,结合实际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本领域重点涉企收费整治活动情况同步报送。(三)实地检查阶段(8月31日前)。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制定联合检查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梳理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整改治理阶段(9月20日前)。各地要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积极强化收费主体合规意识,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要压实责任,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各地各部门整改有关情况应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五)总结评估阶段(9月30日前)。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做好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来鄂检查相关准备。(六)巩固提升阶段(11月30日前)。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找不足。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属于制度不明确的,要加以研究制定,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继续定期组织整治行动,保持整治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把问题整改上升到制度层面,将好的整改措施固化成制度规定,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既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全面检验,也是层层传导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的重要契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等活动开展,狠抓自查整改,查遗补缺,确保查清、纠准、改到位、全覆盖,不走过场、不打折扣,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动力,以实际整治成效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省发改委、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建立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等单位为专班成员,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承接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专项小组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此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政策落实第一线,认真分析查找症结所在,着力推动解决问题,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以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确保整治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政府要抓好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确保全省集中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同时,为减少发文、力求实效,各市、州、县不再另行制定配套专项方案,可直接转发或翻印省级实施方案。(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为导向,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省工作专班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跟踪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向省政府报告,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查实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将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问责。(四)加强督促交流。涉企收费涉及的领域点多面广,政策情况复杂,违规收费表现形式多样,可能存在隐形变异、衍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深入实际调研,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每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行动专项工作机制(草案)根据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抓细抓实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破解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工作机制如下。一、工作专班构成  工作专班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等作为成员单位。比照国家专项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专班成员,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工作联络员。工作专班设立4个专项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及综合业务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承担,省经信厅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分别负责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专项小组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比照省级成立相应专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入工作专班,专班成员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各自部门间业务衔接,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负责全面统筹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好各项任务,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一)定期调度机制。专班成员单位、各市(州)专班每周一向省级专班报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问题台账、典型案例及重点工作等内容。省专班对发现问题逐个进行专门协调解决,共性问题由专班会同专班成员单位集中研究解决,行业领域重点问题由牵头专班成员单位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属于市、县事权问题交办属地限期解决。(二)动态通报机制。专班每旬汇总整理各地各单位工作动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形成旬通报。旬通报按要求分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及各市州主要领导,抄送省有关单位,并向国家部际工作专班及时报告。(三)督办协调机制。对国家部际专班、省级专班议定事项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督办,及时通报督办落实情况。对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推进情况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按程序提请省政府专题研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或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三、工作人员名单(一)专班牵头部门成员崔永红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孟春林   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  春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顾栋材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其他专班成员胡应海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谈华初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友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勇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青松省商务厅党组成员、省政府口岸办副主任柳东如省卫健委一级巡视员陈宽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伍孝峰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高  忻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华东武汉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郑克俭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张鉴君人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  咏   湖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新国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彭  磊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文斌民航湖北监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专班联络员武瑛之 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处长别爱斌   省经信厅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处长、一级调研员        孙天成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三级调研员刘光锋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副处长程良波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副处长胡小平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四级调研员安  然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四级调研员王海军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雷雄盛省商务厅口岸处副处长陈金山   省卫健委财务处二级调研员周  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二级调研员张明兰省能源局电力调度处副处长李  娟   省医保局价采处三级调研员张凯明省药监局办公室副主任詹  谆   武汉海关财务处副处长胡志军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二级调研员肖向宏人行武汉分行支付结算处处长许廉甫湖北银保监局银行检查处处长刘庆涛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刘昌弟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部副主任满海江民航湖北监管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后期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同志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负担,助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常态化实效化和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主抓手,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为着力点,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持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确保国家、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减轻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合理负担,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工作任务

统筹各地各部门联合开展“1+5+N”专项整治行动:“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5,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5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N”,即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五大领域专项整治

1.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铁路领域相关工作分别由民航湖北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海运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既定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和部门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捐赠赞助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金融领域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工作,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医药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围绕规范医药领域生产、流通、零售环节价格行为和注册报批上市等环节,加强医药领域涉企收费行为监管。严禁有关单位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注册评审、检验监测等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对企业重复收取采购货品成本范围内费用的行为,利用SPD平台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涉农领域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涉农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通过中介机构运转、将行业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违规行为。严禁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惠农补贴款等行为。严肃查处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摊派费用,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以及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此外,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自身职责自行组织开展本领域重点涉企收费整治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6月底-7月中旬)。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程序报审印发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以省减轻企业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全面梳理编印本领域、本地区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采用电话回访、媒体报道、明察暗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8中旬前)。五大领域专项整治牵头负责单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行业相关收费主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由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同时,各地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和专项子方案,结合实际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本领域重点涉企收费整治活动情况同步报送。

(三)实地检查阶段(831)。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省经信厅财政省审计厅等部门制定联合检查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部门各地区认真梳理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整改治理阶段(920日前)。各地要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积极强化收费主体合规意识,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要压实责任,指导各部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各地各部门整改有关情况应形成总结报告,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五)总结评估阶段(930)。省发改委、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做好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检查相关准备。

(六)巩固提升阶段(1130)。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找不足。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属于制度不明确的,要加以研究制定,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继续定期组织整治行动,保持整治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把问题整改上升到制度层面,将好的整改措施固化成制度规定,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既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全面检验,也是层层传导抓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的重要契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等活动开展,狠抓自查整改,查遗补缺,确保查清、纠准、改到位、全覆盖,不走过场、不打折扣,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动力,以实际整治成效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省发改委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建立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等单位为专班成员,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承接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专项小组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此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政策落实第一线,认真分析查找症结所在,着力推动解决问题,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以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确保整治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政府要抓好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确保全省集中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同时,为减少发文、力求实效,州、县不再另行制定配套专项方案,可直接转发或翻印省级实施方案。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为导向,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省工作专班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跟踪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向省政府报告,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查实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将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问责。

(四)加强督促交流。涉企收费涉及的领域点多面广,政策情况复杂,违规收费表现形式多样,可能存在隐形变异、衍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深入实际调研,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每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行动专项工作机制

(草案)

根据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抓细抓实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破解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工作机制如下。

一、工作专班构成  工作专班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作为成员单位

比照国家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专班成员,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工作联络员。工作专班设立4专项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及综合业务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承担,省经信厅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分别负责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专项小组工作。

州、人民政府应比照省级成立相应专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入工作专班,专班成员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各自部门业务衔接,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负责全面统筹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好各项任务,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一)定期调度机制。专班成员单位、各市(州)专班每周向省级专班报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问题台账、典型案例及重点工作等内容省专班发现问题逐个进行专门协调解决,共性问题由专班会同专班成员单位集中研究解决,行业领域重点问题牵头专班成员单位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属于市、县事权问题交办属地限期解决。

(二)动态通报机制。专班每旬汇总整理各地各单位工作动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形成通报。旬通报按要求分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各市州主要领导,抄送省有关单位,并国家部际工作专班及时报告

(三)督办协调机制。对国家部际专班、省级专班议定事项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督办,及时通报督办落实情况。对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推进情况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按程序提请省政府专题研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或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工作人员名单

(一)专班牵头部门成员

崔永红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孟春林   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冯  春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顾栋材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其他专班成员

胡应海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谈华初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姜友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志勇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青松省商务厅党组成员、省政府口岸办副主任

柳东如省卫健委一级巡视员

陈宽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伍孝峰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高  忻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斌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华东武汉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郑克俭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张鉴君人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咏   湖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新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磊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文斌民航湖北监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专班联络员

武瑛之 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处长

别爱斌   省经信厅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处长、一级调研员        

孙天成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三级调研员

刘光锋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副处长

程良波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副处长

胡小平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四级调研员

  然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四级调研员

王海军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

雷雄盛省商务厅口岸处副处长

陈金山   省卫健委财务处二级调研员

  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二级调研员

张明兰省能源局电力调度处副处长

李  娟   省医保局价采处三级调研员

张凯明省药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谆   武汉海关财务处副处长

胡志军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二级调研员

肖向宏人行武汉分行支付结算处处长

许廉甫湖北银保监局银行检查处处长

刘庆涛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

刘昌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部副主任

满海江民航湖北监管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后期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同志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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