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100天清违114万平方米未按期拆除违建16名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将被“停职”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4-11
宜昌100天清违114万平方米未按期拆除违建16名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将被“停职”
宜昌100天清违114万平方米 未按期拆除违建 16名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将被“停职”
日期:2022-04-11 09:42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陈贤军

  4月10日,记者从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4月10日24时,宜昌城区自查有违法建设的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480人,已拆除违法建设444人,拆除率达到92.5%。对于第一批立案查处、逾期未拆除违建的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16人,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组织部门提请党委(党组)依规“停职”自拆,并抄送市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同时,各区清违办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清除违法建筑114万平方米,其中城区清违51.6万平方米,县市清违62.4万平方米。

  据介绍,自全市“清违行动”动员视频会召开后,各地各部门加足马力,高位推动,全面推进“清违行动”,划“战区”、授“战旗”、打“决战”。24名市级领导、125名县级常委、249名县级干部现场履行清违包保责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全过程跟踪督办。水电气单位对89处违建采取停供水电气措施,市公安局配合清违执法行动80次,出动警力467人次,法制约谈4人、行政处罚1人。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确定了党员和公职人员“3、5、8、10”的自拆时间节点。4月3日前,对少报、漏报、瞒报的个人和单位发函督办;4月5日前违建未拆除的,对所在的单位约谈;4月8日前还未拆除的个人进行“停职”处理;4月10日前仍未拆除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截至4月10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24个违建零申报单位以及市直部门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重点规范化小区违建拆除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区向有违建党员和公职人员发放“两书一函”497份。市委组织部向未按时拆除违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下达督办函77份,各区组织部门受理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建线索195人。(记者郑璐、通讯员清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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