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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通告 (2022年第3期)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09 加入收藏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枣阳市中药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行暂停经营。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期间,企业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现将自行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予以通告。附:自行暂停药品经营企业名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通告3期)附件.doc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枣阳市中药材公司2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行暂停经营。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期间,企业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现将自行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附:自行暂停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1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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