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强力推进“清违行动”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4-15
秭归:强力推进“清违行动”
日期:2022-04-15 11:55

  4月14日,秭归县召开“清违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宜昌市“清违行动”推进大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要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雷通报了全县“清违行动”工作情况,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资湖,市纪委常委、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雷要求,摸排不清楚不放过,停职不到位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拆除不彻底不放过。要做到“三个清零”,4月18日前,全市二次大摸排必须清零;4月25日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必须清零;4月30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员必须清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强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违行动”能否成功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狠抓主管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再排查,确保一户不掉、一人不漏入户排查;严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员要带头清零,各主管部门要强化特殊群体的再排查工作,务必在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率先清零。

  李资湖指出,要清楚认识“清违行动”对党员干部三个清楚两个不要的具体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要清楚自己身份的特殊性;清违行动肯定存在历史原因和个体原因,这个难以避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是具体可见的;在这个关键档口,我们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不要当贵人,更不能当狠人,不能有特权思想,更不要顶风。要坚决完成“清违”任务。对于发现的瞒报、漏报零容忍,对移交的问题要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是在处置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要求。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员干部更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已移交立案查处的,逾期仍未自拆的,一律采取停职措施,移交一个停职一个。

  刘云强调,一是积极贯彻执行,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确保“清违行动”取得实效。必须以最严的纪律和最硬的作风来保障执行。县纪委监委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清违行动”中安排部署不到位、主动自查不彻底、整改落实不迅速的单位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严肃执纪追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和坚定决心,彻底打消观望心态、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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