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工程监理招标中应实施评定分离。这是继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后的又一有力举措。
《通知》要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监理招标应实施评定分离,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5家不排序的候选人,并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评审意见,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通知》还同步明确了监理服务费用竞争、监理业绩认定标准、鼓励联合体形式投标等其他事项。
此次进一步拓展评定分离改革实施范围,将有效引导招标人全方位考量投标人实力、信用、价格等综合因素,更好地平衡择优与竞价,从而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有利于促进我市建筑市场良性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评定分离改革推行一年多来,切实规范了市场行为,为市场主体良性竞争起到了引领作用,大受认可。仅今年一季度,城区就有24个房建市政施工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择优意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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