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22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日期:2022-03-22 15:09

宜府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2~202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战略布局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建设“六城五中心”重大战略要求,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宜昌建设中西部非省会龙头城市和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助力“宜荆荆恩”城市群打造南向、西向开放门户和联结武汉城市圈与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重要纽带,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功能性、产业性两个定位,打造金融业态、金融服务、金融创新、金融生态、金融交易“五大高地”,进一步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与宜昌经济产业特点相匹配的特色功能性现代金融体系,努力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金融机构集聚最多、金融创新最强、金融工具运用最好、金融投资回报最佳城市,形成与武汉城市圈、成渝双城经济圈功能互补,辐射“宜荆荆恩”城市群及西向、南向重点城市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金融机构体系目标:到2026年末,力争引进或新设1~2家法人金融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引进10家以上银行保险证券业分支机构,争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入驻宜昌;引进或新设12家以上基金、融资租赁、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等金融组织,打造与宜昌产业发展形成协同效应的全牌照、全业态金融体系。

  ——金融规模目标:到2026年末,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440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5%;力争社会融资规模突破1.1万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7800亿元、7600亿元;力争直接融资、债券融资余额分别突破2000亿元、1000亿元;保费收入突破220亿元。力争培育或引进15家以上上市公司,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翻番、突破30家。

  ——金融生态目标:到2026年末,始终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信用体系更加健全,金融运行稳健安全,持续保持全省金融信用市州荣誉,金融生态环境、金融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均居全省最优阵列。

  ——金融创新目标:到2026年末,成功创建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区、保险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财富管理创新示范区,探索打造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字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小微企业融资余额突破1800亿元;绿色信贷余额突破1800亿元,金融创新走在全省乃至长江中上游城市群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金融业态聚集高地。

  1.建设功能性金融集聚区。统筹布局“金融总部”和“产融结合”两个功能,建设“一街两镇”。一是高标准建设宜昌金融街。以西陵一路、沿江大道为两条主轴,高标准打造宜昌金融街道。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央企合作,力争新设1家全国性新型互助保险法人机构。对接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总部,争取在宜设立客服中心、大数据处理中心、灾备中心等区域总部或特色化的法人子公司。二是高标准建设三峡基金小镇。充分利用宜昌区域优势、生态优势,集合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构建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过程、全周期的扶持培育机制,建设三峡基金小镇,引导国内各类投资机构来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20只、规模超过500亿元。三是高标准建设三峡财富管理小镇。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稳妥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创新示范。积极争取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在宜设立财富管理功能性分支机构。加大与合法合规的财富管理头部服务机构合作,构建专业化财富管理和多元化资产配置体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城发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银保监分局,西陵区政府、伍家岗区政府、夷陵区政府;完成时限:2026年)

  2.着力丰富金融新业态。一是优化传统金融功能。加大招引力度,积极争取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在宜昌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入驻宜昌。积极支持传统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产品、科技等全方位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巩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在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等方面的合作,扩大合作范围,力争外资金融机构在宜昌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依托宜昌综合保税区,推动跨境投融资产品创新,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积极创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中心,持续拓宽企业跨境融通渠道,推动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三是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依据宜昌产业特点,积极发展金融租赁、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科技金融、财富管理、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引进、培育、壮大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第三方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每年力争引进或新设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3~4家,形成与宜昌实体产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的全牌照、全业态金融体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各在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6年)

  3.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做大做强。一是提升地方法人银行资产实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金,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资本、资金实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到2026年末,全市地方法人银行资产规模突破2000亿元。二是打造全省首个上市农商行。全面规范三峡农商银行治理机制,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资产实力,2022年完成增资扩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力争2026年登陆资本市场。三是支持三峡金科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三峡金科公司取得企业征信备案等资格资质,力争成为省内首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有金融科技及大数据征信服务公司,并带动区域内数字科技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三峡农商银行、各村镇银行、宜昌产投集团、三峡金科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26年)

  4.优化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一是100%加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体系。推动省再担保集团、省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与市县两级政府、金融机构业务深度合作,争取在宜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市县政府性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促进规范经营、加快发展,100%加入全省“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体系。二是100%建立“四补”长效机制。压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全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升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100%落实普惠政策要求。取消政府性担保机构盈利性考核要求,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降低反担保措施,通过批量担保、“担保+股权”“担保+期权”等方式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综合融资服务。鼓励发展各类民营担保机构。到2026年末,全市融资担保在担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不低于15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6年)

  5.支持金融投资平台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通过股权置换、无偿划转、合并重组、市场收购等方式,整合金融存量资源,支持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延伸金融服务领域、优化资产结构,增大资产规模,提升投融资能力,打造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二是支持逐步取得金融牌照。根据市、县金融投资集团业务特点、资产状况,分批次争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基金、小贷等金融牌照,逐步走出一条具备多元金融牌照优势,各金融领域间协同效应明显的产业投资发展道路。(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6年)。

  (二)打造企业金融服务高地。

  6.推动间接融资迭代升级。一是构建全周期企业金融服务机制。设立宜昌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同步挂牌企业首贷中心,2022年内实现挂牌运行,引导重点银行、融资担保、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入驻,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平台。针对企业在初创、成长、成熟、衰退等不同阶段的特点,综合运用各类融资工具体系,推动信贷资源精准匹配、高效转化。二是构建全链条的产业金融服务机制。实行金融链长制,高效对接9大制造业综合性产业链、8大重点农业产业链、4大服务业产业链,建立产业链重点核心企业名单库,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融资、结算、财务管理、信用评级等系统化综合金融服务。探索重点产业园区批量授信和风险共担机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三是建立全过程的金融协同招商机制。建立金融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同研判、同考察、同洽谈、同服务”的“四同”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全过程参与重点项目招引、落地、建设、运营,从源头上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防控信用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峡金科公司、在宜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实施上市公司倍增工程。一是建立科学政策扶持机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从资金奖励、税收优惠、专项扶持等层面,全方位扶持企业上市,变后置奖励为全过程、全周期支持,多点激励。二是建立后备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按照“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思路,完善分行业、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进行精准培育。到2026年,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150家以上,省级上市“金种子”“银种子”后备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三是建立最优上市服务体系。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包保服务机制,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定制式方法,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与沪、深、京交易所深度对接,在宜设立区域培训、路演基地。建立“政府+市场”的上市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企业上市培训活动。力争促推企业上市年均新增2~3家,到2026年末,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0家以上、上市公司市值突破2000亿元,均实现倍增。(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6年)

  8.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一是用好债券融资工具。充分利用企业债券发行“直通车”机制,建立完善发债企业后备资源库,培育发债企业资源,支持利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创新产品,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辖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到2026年末,力争全市债券融资余额突破1000亿元。二是用好股权投资基金。探索设立“宜荆荆恩”地区及长江中上游城市群共同参股、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带动区域产业协同。聚焦重大项目建设与招引,设立100亿元的宜昌产业升级投资基金。推动千亿级别的三峡绿色发展基金正式运行、发挥作用。做实做强国有创投机构,支持其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元化金融业务。实施国有企业出资创投机构投资人市场化薪酬机制,建立团队持股、个人跟投及尽职免责等机制。三是用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具。深入开展上市公司市值提升专项行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支持通过资产重组、收购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到2026年末,力争全市直接融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一是争创国家保险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健康养老等功能,构建“全覆盖”的财产保障体系、“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体系。加强银保合作,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发信用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全面推广工程保证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切实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探索创设巨灾保险政策性产品,提升全市巨灾防控能力。二是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拓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为乡村振兴提供精准、高效保障服务,全面扩大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三是持续推进“险资入宜”。深化与保险机构合作,建立重点项目与保险资金常态化的对接机制,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将期限长、规模大、成本低的保险资金持续稳定配置到宜昌。到2026年,力争全市保费收入突破220亿元。(牵头单位:宜昌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2026年)

  (三)打造金融生态环境高地。

  10.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开展企业债务风险专项治理。有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落实一个企业一个主办银行,通过信用培植、金融方舱等帮扶机制,推动风险企业解困脱困。二是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深度治理。继续实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五进”全覆盖宣传。健全完善举报奖励、网格监测、反洗钱甄别、行业管控等多渠道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群防群治。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行政执法体系及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三是开展上市公司风险系统治理。组建宜昌市上市公司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上市公司重点事项监测机制。妥善处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股权质押风险化解协调机制,完善股票质押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对风险上市企业,“一企一策”,综合运用专项整治、合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方式出清风险。四是开展地方法人机构风险协同治理。加大地方法人银行风险防范处置的支持力度,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处置重大负面舆情,切实防范集中取款、挤兑等流动性风险事件,守住风险底线。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切实转变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建设最优金融生态环境。一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标准,以政金服务联动为特色,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做到金融服务“一网通办、一窗联办、一码快办”,切实提升市场主体信贷获贷率和获得感。二是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围绕信用培植、信用增进、信用平台、信用使用、信用维护“五个信用”,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持续做优金融信用环境,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确保始终蝉联全省金融信用市州荣誉。三是完善金融债权保护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查处、审理、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司法、公证、仲裁、调解等方式预防和解决争议纠纷,依法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着力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题。到2026年,全市金融营商环境排名始终保持省内市州前列。(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打造金融创新高地。

  12.深化普惠金融创新。一是用活普惠金融政策。积极对接中央财政支持,争创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完善广覆盖、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精准运用国家以市场为导向的结构化金融政策工具,严格落实放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信贷投入力度。二是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授权”“授信”“首贷咨询网点”“尽职免责”“考核激励”“受理回告”“六张清单”公示机制。大力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首贷提升工程。创新开发“线上+线下”多场景、全周期的普惠金融产品。持续优化升级“宜融码”,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三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财政、金融、产业“三位一体”联动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服务乡村振兴信贷增长计划,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利用优惠政策资金,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全面推广“金融村官”、枝江农村合作金融创新模式。到2026年,力争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突破25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800亿元。(牵头单位:宜昌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三峡金科公司、在宜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6年)

  13.探索绿色金融创新。一是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鼓励运用绿色金融、碳市场、碳交易等金融创新,积极创建全国绿色金融示范区,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是探索建立碳普惠金融创新平台。建立个人碳账户、企业碳配额账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等方式,对公众低碳行为进行正向引导。三是探索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创新市场体系。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创新。组建首支碳中和基金。完善碳排放核算机制,组建专业碳资产运营机构,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兜底处置机制,加大碳减排支持工具的争取运用,加大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运用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质押融资。指导和督促环境高风险领域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6年,力争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到1800亿元。(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在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6年)

  14.创新发展科技金融。一是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探索设立专注服务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创专业银行,推动在宜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贷款中心等专营机构,力争新设1家法人型科技担保机构,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二是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完善金融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损失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三是加强科技金融信贷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客户准入和评价体系。大力推广“创业贷”“科创贷”“人才贷”“上市贷”等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贷产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各在宜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加大数字金融创新。一是建设宜昌“金融小脑”。依托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创新基础,积极引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推动金融数据、产业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集成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城市大脑、部门小脑等政务场景效用,为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提供场景化、数字化的线上金融对接模式,拓展延伸多元化、差异化金融创新服务。二是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在宜银行机构开展数字银行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不断面向乡村振兴和创新创业开发新的线上信用融资产品,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程度,面向“宜荆荆恩”及长江中上游城市群推广“1300”宜昌信用贷款模式(即1分钟申请、3分钟放款、0抵押、0跑腿)。三是积极争取在宜昌开展数字货币支付试点。争取人民银行总行的支持,依托长江中上游城市群,探索多维度的数字货币支付场景应用。(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6年)

  16.深化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一是提升供应链金融专业服务能力。鼓励相关主体发起设立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央企等大型企业在宜设立供应链经营管理公司,探索开展国内代采及跨境代采业务。二是健全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围绕宜昌重点产业链,积极拓展供应链金融,逐步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金融机构深化合作,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票据交易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政府采购订单等融资业务,构建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的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促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三是推动供应链金融产品迭代更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宜昌综保区等平台优势,探索构建跨境供应链金融综合管理平台,发展运单、仓单等质押融资。加大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推广,积极支持跨境贸易。(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自贸区管委会、宜昌综保区管委会、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6年)

  (五)打造金融资源交易高地。

  17.打造磷化工数字交易中心。建设磷矿石和磷产品现货数字交易平台、实时信息中心、仓储物流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磷数字产业化;促进磷资源整合优化、产业提质增效、管理数字赋能、金融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系统性功能提升,建立宜昌市磷数字交易产品价格指数。到2026年,力争形成五千亿级服务规模的综合性数字化交易平台,建成面向全国的磷矿石及磷产品集散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宜昌产投集团;完成时限:2026年)

  18.打造区域性征信中心。抢抓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机遇,纵深推进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创新。争取人行武汉分行、省金融监管局、省政管办支持,高位推进涉企数据归集,建立形成覆盖“宜荆荆恩”,辐射长江中上游城市群全域的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形成区域性征信中心。(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三峡金科公司;完成时限:2026年)

  19.打造金融资源区域交易中心。组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探索开展金融股权、债权、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等非标准金融资产二级市场交易,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区域内非标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争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由其在宜设立的分中心承接区域内企业股权挂牌交易职能。搭建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打造成为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宜昌三峡广电台、三峡金科公司、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宜昌产投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

  20.打造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打造立足宜昌、辐射周边的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及财政奖补等政策,激励银行对面值在100万元以下合法有效的票据实行见票即贴,同步探索开发线上化办理的“小额票据抵押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在宜相关金融机构、三峡金科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重点金融招商政策、金融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区域金融协作等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加挂“宜荆荆恩”金融协同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专班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动态调整。专班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引导力度,出台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专项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机构落户、信贷规模增长、资本市场融资、金融服务创新等扶持措施。

  (三)加强人才支撑。严格落实“1+4”人才政策,大力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引育行动计划,为在宜金融机构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提供保障,力争用5年的时间,引进和培养10名金融领军人才、100名金融骨干人才。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出国(境)、居留许可、签证以及医疗、子女就学等事项,给予便捷服务。对新设、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开设“三峡金融论坛”,打造一流区域金融文化品牌。支持三峡大学金融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过做实职能、市场化聘用、挂职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实县市区金融办(局)工作力量。

  (四)强化考核督办。加强金融业发展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市金融机构发展状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研究。将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特别是金融机构引进、企业上市等重点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配套政策、任务清单,将相关任务指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如期达成目标。

  附件:1.宜昌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宜昌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力争指标

附件1

宜昌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市级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并加挂“宜荆荆恩”金融协同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若有部门职能调整,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接续相应工作。

  附件2

宜昌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力争指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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