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无证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筑堡工程的推进实施,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决定对本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所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实行范围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5项证明事项(见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承诺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本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填报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本部门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部门对在事后核查或者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将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因不实承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申请人不实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四、本部门承诺
本部门承诺,本公告公示的办理本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所涉证明事项全部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 市林业和园林局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x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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