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28 18:17来源: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许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无证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筑堡工程的推进实施,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本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所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实行范围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7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本部门承诺
本部门承诺,办理本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所涉7项证明事项全部通过“部门核查”方式进行,其他事项不须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经市司法局审核,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7项,事项名称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特此公告。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