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无证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筑堡工程的推进实施,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本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所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实行范围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承诺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本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填报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本部门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部门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本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同时向本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推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部门承诺
本部门承诺,办理本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所涉证明事项(除1项外)全部通过法定证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经市司法局审核,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3项,事项名称为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1: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附件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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