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宜昌市点军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宜)〔2022〕98号
批准时间:2022年4月12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溪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征收地类和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0.0985公顷 ,其中农用地0.0015公顷(含耕地0.0014公顷),建设用地0.0970公顷。
征收土地用途:征收土地用于奥锦花园安置房(三期)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相关规定补偿。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城区Ⅱ类,宜昌市城区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101.25万元。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执行《宜昌市点军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点政发〔2020〕3号)确定的标准执行,据实补偿。
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四、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永健联系电话:0717-6671936
联系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99号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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