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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07号)
栏目: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0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0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2年度第5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面积0.09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宜)〔2022〕122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4月27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征收土地位于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0.0985公顷(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七、征地补偿标准:

  (一)依据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宜昌市城区Ⅰ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9700元/亩(119.55万元/公顷)计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0.0985公顷×119.55万元/公顷=11.775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标准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持土地权属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工作,请相互转告。

  九、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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