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新区公益性物业服务主体名单库的公告
栏目: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2
关于建立高新区公益性物业服务主体名单库的公告

  为完善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体系,采取公益性物业服务方式,对失管弃管的老旧小区提供低价有偿的基本物业服务,有效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拟建立高新区公益性物业服务主体名单库,欢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企业开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所服务的城市住宅小区不少于10个。

  (二)企业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企业发展,积极将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企业运营管理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充足,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四)企业或所管住宅项目近3年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二、服务对象

  高新区范围内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或业主自管、社区托管、单位代管但管理成效差、满意率低的老旧住宅小区,以及特殊情况下需公益性物业服务兜底的住宅小区,以上实施对象经社区申请、街道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

  三、服务原则

  公益性物业服务主体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低价有偿的基本物业服务,按高新区政策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等运营方式降本增效。基本物业服务包括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停车管理等,服务等级不低于《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20版)四级标准。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条件

  公益性物业服务主体按《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公共收益,不足以平衡服务成本的,经街道组织的年度服务评价为“合格”(含合格)等次以上的,给予财政补助。

  (二)补助程序

  公益性物业服务主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街道提出财政补助申请,经管委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收支审计,在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补助资金,用于补充收支缺口。

  (三)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最高标准0.4元/㎡月,补助范围为小区住宅类物业,补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补助时间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正式进场服务时间起计算,补助期限暂定三年。

  五、申请程序

  企业自行下载入库申报表,按填表说明填报,在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至高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楼物业科;地址:高新区城东大道54号;联系人:王小池,咨询电话:6753392、13307200869。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不是政府采购或其他形式的招标公告,仅为自愿参与公益性物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一个参与平台,企业入库后,需踏勘小区进一步了解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方能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附件:宜昌高新区公益性物业服务主体申报表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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