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秦大军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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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医罚[2022]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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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秦大军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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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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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1年8月3日至11月10日期间,秦大军在其医师执业证注销期满后未经注册重新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宜昌华厦眼科医院内单独为杨某等5人开展眼科诊疗活动7次,并使用彭某电脑开具门诊处方笺8张(269.34元),诊疗处方单4张(497元),合计收费766.34元计入医院收入。门诊处方笺和诊疗处方单均由彭某事后补写签名,诊疗处方单的检查治疗由彭某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操作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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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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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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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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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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