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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份特殊的“礼物”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12
我为群众办实事:一份特殊的“礼物”
日期:2022-05-12 09:31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兴山县司法局

  (通讯员  舒郡娥  马玲)近日,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份快递,拆开包裹,里面是一面精美的锦旗,锦旗上写道“困难之时伸援手 匡扶正义千秋颂”。这是四川农民工赵某某送给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份“礼物”。赵某某在电话中表示:“受疫情影响,不便当面致谢,特邮送锦旗一面,衷心感谢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真诚帮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拯救了我们这个不幸的家庭。”

  2022年3月,兴山县司法局收到川籍农民工赵某某的求助信,申请法律援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绍华高度重视,并签批“请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处理,及时报告进展和结果”。

  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联系赵某某,经调查了解, 2021年7月,赵某某随亲友从四川来兴山县务工,在安徽某公司承建的输变电线路工程从事铁塔架设工作。2021年11月12日在施工作业时被在建铁塔上掉落的铁器撞击,致头皮裂伤,鼻梁骨骨折。赵某某的家庭属于地方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哥哥两个人相依为命,自己受伤之际,哥哥又罹患肺癌,急需高昂的治疗费。在工伤理赔过程中,该公司不按照工伤待遇赔付,消极对待赔偿,致使赵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启动援助程序,考虑到司法维权程序复杂,短时间内赔偿款难以兑现,向涉事公司宣传工伤赔付相关法律法规,经沟通协商走调解程序。双方经过几轮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仍未及时支付,赵某某再次向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援工作人员积极作为,电话联系涉事公司负责人,反复宣讲法律法规,告知违反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该公司现已赔付五万元。

  接下来,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主动参与“法治服务乡村行”活动,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为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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