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谁出?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17
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谁出?
日期:2022-05-17 14:47

  在医疗费用结算中,有一个“医保支付标准”的概念,虽然普通参保人员很少接触到它,但它却与我们的医保待遇息息相关。

   医保支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项目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基准。在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支付标准以外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举例:某厂家生产的布洛芬胶囊,在医保目录中属于甲类,被确定为第四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非中选品种,价格是10元/盒,医保支付标准为8元/盒。那么参保患者在使用该药品时,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2元由参保患者自付,医保支付标准内的8元,按照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承担。

   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有医保支付标准。 目前,只有谈判药品、带量采购药品、“两病”用药、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才由医保部门规定有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在使用这些项目时,将根据医保支付标准计算病人的报销金额,除此之外的项目均按照相关的报销等级按比例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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