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未按照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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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职罚[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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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远安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砦门磷矿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25MA4892GT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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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传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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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董XX、胡XX等2人。 2.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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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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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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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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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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