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宜昌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栏目: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27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宜昌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宜昌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2-05-27 10:24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正在核查导游持证上岗情况。 王程 摄

  三峡日报讯(记者元清,通讯员王程、覃玉洁)近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为深入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增强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布查处的六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正确的旅游出行知识,提醒旅游从业者守法经营,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健康、文明、舒适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耿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实名举报 微信群 无证

  2020年10月8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市民举报:均瑶广场一批游客准备乘坐旅游大巴赴厦门旅游,行程涉嫌“不合理低价”,要求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

  经查,该旅游团的组织者为耿某某,行程为“福建全景大巴六日游”,游客人数共53人(含当事人),均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于2020年9月至10月多次通过微信群招徕、组织游客前往桂林、贵州、厦门等地旅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6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鲜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无证 招徕 组织 旅游

  2021年4月9日,根据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转来的案件线索,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鲜某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立案。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私自招徕、组织旅游活动,且从中得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鲜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80元,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陈某持假导游身份标识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关键词:假证 导游

  2021年4月4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到三峡大坝旅游区对带团导游执业规范进行检查,查明带团人员陈某佩戴的导游身份标识系伪造,当事人在现场承认未取得导游证,持假导游身份标识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事实。

  陈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徐某某持假导游身份标识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关键词:假证 导游

  2021年6月7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到三峡大坝旅游区对带团导游执业规范进行检查,查明带团人员徐某某佩戴的导游身份标识系伪造,当事人在现场承认未取得导游证,持假导游身份标识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事实。

  徐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当事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关键词:网络巡查 无证 导游

  2022年3月15日,某新闻客户端上一条《自驾游到了宜昌三峡,没想到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真的不能贪便宜呀》的视频,引起了正在网络巡查的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的关注,并根据视频中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童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无证 招徕 组织 旅游

  2022年3月8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三峡专用公路三角地接待站停车场内童某某所带的旅游团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能出示旅游合同及旅行社出团通知单,并承认该旅游团系其自行组织招徕,在收取游客的旅游费用后,提供车辆、餐饮、陪同游览等服务。

  童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2元,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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